中国二十冶技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蓬莱智能基地项目(其他工程)钢筋招标006-2
中国二十冶技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蓬莱智能基地项目(其他工程)钢筋招标006-2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述: 中国二十冶技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蓬莱智能基地项目(其他工程)钢筋招标006-2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冶集团采购中心拟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就本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蓬莱智能基地项目”需用材料,面向社会生产、贸易企业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
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须知:
1.1招标内容:本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蓬莱智能基地项目,需用钢筋约计900T。
1.2投标人(供方):中冶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1.3投标人(供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答疑澄清:对投标人(供方)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本公司,本公司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给予答复,无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任何理解和结论无效。
2、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有丰富的材料供应经验, 具备相应资质,无不良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2.2其他要求:
本工程使用品牌/产地为:无
3、招标物资具体报价说明:
3.1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规范以及图纸、本工程设计的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询价单附表。
3.2质量要求:所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对应最新的国家标准及本公司书面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须随物资批次提供相应的材料原厂质保资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3采购计划:采购材料规格种类见电商平台计划。
3.4交货方式:投标人(供方)送货到: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赵格庄村
3.4.1 材料的运输:由投标人(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4.2 材料的交接:
A、投标人(供方)每批所送材料随车携带送货单一式三联,经招标人(需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后生效,并作为结账凭证。
B、招标人(需方)在送货单上的签收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未经招标人(需方)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其他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投标人(供方)凭招标人(需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送货单,与招标人(需方)进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经办物资采购验收清单(合同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3.5要求到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3.6数量确认方式:按项目要求分批发货,分批结算
3.7发票:投标人(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供方)需在招标人(需方)付款前5天提交规范有效的发票。前若乙方提交结算单或开具发票时间延后,则付款日期顺延。
4、验收及付款说明:
4.1验收及复检:
⑴投标人(供方)应将材料质保资料随同材料一并交项目部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具收货单给供货方;同时对材料质量文件进行签收。送货单注明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确认有效。
⑵项目部对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且随时接受监理、业主相关部门的相关检查、抽查,抽查比例按当地要求执行。
⑶对投标人(供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材料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必须双方都在场,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投标人(供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投标人(供方)应按照招标人(需方)要求在规定3日内更换合格的材料,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为限。若投标人(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招标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供方)因此承担迟延交货造成的误工损失等赔偿责任。
⑷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2付款及结算方式:
4.2.1结算方式:浮动单价合同,投标报价为“上海西本新干线每日报价”同标号挂牌价,本单价含运费、吊装费、卸车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等相关费用
4.2.2付款方式::每月月底前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按照上一个月的资金计划在下一个月月底前付款,供货结束后,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 。
5.1 如招标人(需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合格,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招标人(需方)可以据此向投标人(供方)提出索赔。 ·
5.2投标人(供方)承担材料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招标人(需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投标人(供方)同意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5.2.1投标人(供方)同意全部退货,承担退货过程中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以及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招标人(需方)的索赔等。
5.2.2根据材料的质量缺陷及我公司遭受损失的程度,可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但同时招标人(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2.3更换有缺陷的材料,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投标人(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需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投标人(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招标人(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3如果我公司提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投标人(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投标人(供方)接受。若投标人(供方)未能在我公司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3日内)或我公司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我公司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我公司将从应付给投标人(供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6、投标报价报送要求
6.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6.1.2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6.1.3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1.3投标附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6.2报价方式:平台报价为最终价,无特殊原因采购单位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6.2报价截止时间:
7、开标、评标、中标
7.1 开标日期:
7.2评标:遵循相同材质,相同产地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同种材料采用低价中标,且保证供应时间者优先考虑。特殊情况酌情确定。
7.3中标:本公司在确定中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中标以书面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发放),中标单位同项目确认具体供货时间务必满足现场供货需求,并于1个月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为条款格式见附件一)。中标结果将在中冶电商平台公示。
7.4无特殊原因悔标弃标的供应商,取消其今后报价资格。
8、相关附件
本次招标函中所有附件均具备同等效力。
招标单位:二十冶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46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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