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海澄镇民政路东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海澄镇民政路东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邀请招标),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以龙发改[2015]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澄镇民政路东段;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2万元,移植假槟榔242棵,新栽种香樟179棵、柳叶榕161棵。;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海市海澄镇民政路东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预算审核价:¥614455元,K值:10%,发包价:¥554536.97元; 2.7代建单位: / ; 2.8监理单位: / ; 2.9咨询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凭投标邀请书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当天;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开标和评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文件,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海市海澄镇 邮编:3631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69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张 电话:****-*******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