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3 应答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为止)不低于30万元(含)同类项目案例不少于1个(同类是指:VPN设备销售);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匹配的任一发票一张;如为框架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应提供与框架合同匹配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张订单或结算单据须提供匹配的任一发票一张。
业绩金额的认定:普通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上限金额为准。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在计算业绩数量时,如果该框架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则业绩数量计为1;若认定为无效,则计为0。
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6 应答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为止)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2.8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因违反《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详见附件),在应答品类上被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上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