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类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类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征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筛选、报送工作。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要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应当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实力和基础条件。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申报时需提供2020年、2021年末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对目前停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项目。
4.科技厅2018年立项的项目,到2022年7月底已到执行期但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5.未按要求向科技厅报送在研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
3.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已经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申报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单位,务必于2022年10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十四五”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单位,务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3.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于10月20日前,“十四五”社会公益类项目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此项材料仅申报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提供)、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学校审核。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情况表、考察表以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发送到王世雄OA,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社会公益)项目汇总表(分类填报)
2.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
3.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
4. 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附件材料
5. 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附件材料
6.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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