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贵州金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冶金工业尾气生物发酵法制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电气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采购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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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比 价 函各 受 邀 报 价 单 位 :因 中 国 电 建 贵 州 工 程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 贵 州 金 泽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万 吨 /年 冶 金 工 业尾 气 生 物 发 酵 法 制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项 目 采 购 检 修 箱 配 电 箱 及 配 管 需 要 , 我 部 拟 采 用 邀 请 询比 价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下 列 货 物 的 批 量 采 购 , 请 按 以 下 要 求 于 2022 年 7月 6 日 星 期 三 上午 10:00 前 将 报 价 文 件 发 送 至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 监 审 邮 箱 xzfgs-gzgcpowerchina.cn , 逾 期 未 发 送 报 价 文 件 的 视 为 放 弃 投 标 报 价 , 超 过 截 止时 间 发 送 的 报 价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报 价 文 件 有 效 期 至 少 60 天 。
一 拟 采 购 货 物 一 览 表序 号 设 备 物 资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材 质 质 量标 准 单 位 需 用 数量 含 税单 价 合 计 备注1 动 力 配 电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规 格 :XL-103.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21
2 动 力 配 电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规 格 :BXD51-103.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33 检 修 箱 1.名 称 :检 修 箱2.型 号 :Exd IIB T2 Gb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6
4 配 电 箱 1.名 称 :现 场 操 作 柱2.型 号 :BF28158-SGD2N2K1X2灯 2钮 3位 转 换 开 关 急 停 按 钮 Exd IIB T2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 国 标 台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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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5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型 号 :XL-10(改 ), 三 防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7
6 配 电 箱 1.名 称 :密 闭 型 现 场 操 作 柱2.型 号 :高 压 电 机 电 流 表 分 合闸 指 示启 停 按 钮3.规 格 :三 防 工 程 塑 料 2 灯 2钮 3 位 转 换 开 关 急 停 按 钮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27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型 号 :BXD51-10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2
8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动 力 配 电 箱 成 品罐 区 2.型 号 :BXD8050-7/K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安 装 方 式 :明 挂 ,底 边 距 地 1米 (IP65)5.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19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动 力 配 电 箱 成 品罐 区 2.型 号 :BXD8050-8/K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安 装 方 式 :明 挂 ,底 边 距 地 1
米 (IP65)5.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 国 标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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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1 0 防 爆 按 钮盒 1.名 称 :防 爆 按 钮 盒2.材 质 :防 爆 等 级 ExdIIA T2壳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 材 质3.规 格 :BZA53 防 爆 型 , IIAT2)4.安 装 形 式 :距 地 1.3米 明 装5.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个 5
1 1 防 爆 控 制按 钮 1.名 称 :防 爆 控 制 按 钮2.型 号 :BZA53-2 IIBT33.规 格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材 质 ,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个 111 2 检 修 箱 1.名 称 :检 修 电 源 箱2.型 号 :防 爆 等 级 E dIICT4,防 护 等 级 IP653.规 格 :见 附 图 配 置 防 爆 插 头 等附 件 壳 体 采 用 ABS工 程 塑 料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
等 所 需 国 标 台 31 3 配 电 箱 1.名 称 :检 修 配 电 箱2.型 号 :防 爆 型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ABS 工 程 塑 料 材 质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21 4 小 电 器 1.名 称 :防 爆 型 按 钮2.型 号 :BZA53-A23.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
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个 21 5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配 电 箱 LCP01LCP02 LCP032.型 号 :防 爆 等 级 E dIICT4,防 护 等 级 IP653.规 格 :技 术 要 求 , 详 见 配 电 系 国 标 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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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单 线 配 置 及 外 部 连 接 。4.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1 6 防 爆 操 作柱 防 腐 1.名 称 :防 爆 操 作 柱 防 腐 2.规 格 :BZC51-A2B2L 带 立 柱 M1280膨 胀 螺 栓 黑 色3.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纸 , 包括 为 满 足 规 范 及 验 收 设 计 要 求等 所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国 标 台 701 7 防 爆 人 体静 电 消 除
器 1.名 称 :防 爆 人 体 静 电 消 除 器2.规 格 :防 爆 等 级 Exd BT4Gb3.其 它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图 国 标 个 2注 : 2 寸 及 以 下 挠 性 管 PVC 材 质 , 2 寸 以 上 橡 胶 材 质 , 碳 钢 接 头 。二 采 购 要 求1 本 次 询 比 价 为 整 体 采 购 , 询 比 价 响 应 人 报 价 时 须 写 明 单 价 及 总 价 产 品 的 详 细 配 置 参数 , 报 价 包 含 货 物 制 造 运 输 装 卸 第 三 方 检 测 若 有 售 后 服 务 等 交 付 采 购 人 使 用 前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再 增 补 任 何 费 用 。2 交 货 期 : 暂 定 2022 年 07 月 15 日 , 具 体 交 货 时 间 以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3 交 货 地 点 :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绥 阳 县 蒲 场 镇 金 泽 乙 醇 项 目 。4 质 量 标 准 及 要 求 :
1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最 高 最 新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 材 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2 规 格 型 号 严 格 按 照 清 单 要 求 供 货 。5 质 保 期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一 年 或 货 到 现 场 后 18 个 月 。6 响 应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7 履 约 货 物 验 收 结 算 付 款 方 式 : 1 本 次 招 标 最 终 合 同 标 的 物 的 费 用 结 算 按 供 应 商 实 际 供 货 量 及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 2 凭 供 应 商 发 货 清 单 和 到 货 实 物 清 点 , 按 国 家 标 准 及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3 全 部 货 到 现 场 安 装 验 收 合 格 后 , 供 方 持 支 付 申 请 单 货 物 验 收 签 证 结 算 清 单 及 相关 资 料 , 并 开 具 实 际 结 算 到 货 款 全 额 发 票 1 3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需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结 算 到 货 款 60%货 款 , 竣 工 验 收 后 申 请 支 付 3 0 %货 款 , 留 到 货 结 算 款 10%作为 质 保 金 可 开 具 相 同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 替 代 , 若 开 具 同 等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 则 支 付 结 算 到 货 款100%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一 年 或 最 后 一 批 货 到 现 场 18个 月 以 先 到 为 准 无 质 量 问 题 , 供 方持 支 付 申 请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 需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一 次 性 无 息 退 回 质 保 金 或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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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质 量 保 函 。8 成 交 确 定 原 则 :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交 货 期 付 款 方 式 付 款 比 例 规 格 尺 寸 技 术 质 量 等采 购 需 求 , 实 质 性 响 应 询 价 采 购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 选 择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优 者 。三 重 要 声 明 :1 响 应 人 扫 描 上 传 的 报 价 单 必 须 由 响 应 人 代 表 人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 。 上 传 的 报 价 单 严 格 按统 一 格 式 要 求 , 响 应 人 报 价 如 未 核 对 或 报 价 有 漏 项 的 , 以 有 利 于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的 价 格为 准 进 行 评 定 标 , 响 应 人 无 条 件 接 受 。如 响 应 人 报 价 存 在 如 下 情 况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报 价 : 1 响 应 人 发 送 报 价 单 格 式 不 符 合 五 响 应 人 报 价 单 统 一 格 式 要 求
2 响 应 人 发 送 报 价 单 未 盖 章 报 价 单 无 授 权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由 授 权 代 表 人签 字 的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3 响 应 人 未 发 送 报 价 单 4 响 应 人 报 价 的 技 术 质 量 付 款 方 式 交 货 期 等 严 重 偏 离 或 明 显 错 误 的 情 况 5 响 应 人 报 价 单 有 缺 项 漏 项 的 6 其 它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2 供 应 商 接 受 邀 请 后 , 如 本 次 不 参 加 且 未 书 面 说 明 合 理 原 因 的 ,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可视 情 况 在 后 续 3 次 以 内 的 采 购 项 目 将 不 再 邀 请 其 报 价 。 如 供 应 商 连 续 3 次 年 累 计 10次 未参 加 报 价 且 未 说 明 合 理 原 因 的 , 将 取 消 其 在 平 台 1 年 的 报 价 资 格 。
3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对 未 中 标 单 位 的 未 中 标 原 因 不 予 解 释 , 采 购 项 目 业 主 方 设 计 施工 变 更 原 因 , 或 项 目 推 迟 取 消 原 因 , 或 报 价 超 出 预 算 , 或 招 标 过 程 存 在 违 法 现 象 等 原 因 , 采购 单 位 有 权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4 供 应 商 不 安 合 同 条 款 履 约 的 , 或 在 合 同 执 行 中 存 在 严 重 的 技 术 质 量 交 货 服 务 等 问 题的 ,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取 消 其 3年 平 台 报 价 资 格 , 并 取 消 5 年 内 在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范 围 内 所 有 采 购 项 目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情 节 严 重 性 质 恶 劣 的 , 将 在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进 行 通 报并 在 集 团 内 列 为 禁 入 名 单 , 且 由 此 造 成 我 公 司 采 购 单 位 经 济 损 失 的 ,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通 过法 律 手 段 进 行 损 失 追 究 , 供 应 商 无 条 件 赔 偿 。5 供 应 商 在 发 送 报 价 后 , 视 为 已 完 全 理 解 接 受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 视 为 已 完 全 理 解 接 受 采 购
单 位 的 采 购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6 供 应 商 应 在 发 送 的 报 价 单 中 注 明 技 术 质 量 指 标 标 准 号 或 品 牌 或 生 产 厂 家 及 其 它 技 术质 量 说 明 , 以 供 采 购 单 位 评 议 选 择 。7 供 应 商 在 发 送 报 价 前 , 如 对 技 术 质 量 有 疑 问 的 , 请 书 面 提 交 澄 清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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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 应 商 发 送 的 报 价 为 一 次 报 价 , 若 有 优 惠 承 诺 等 必 须 在 报 价 时 体 现 。四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中 国 电 建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花 溪 大 道 中 段 1号邮 编 : 550000联 系 人 : 王 开 忠联 系 人 电 话 : 15285155609联 系 人 电 子 邮 箱 : 406738547qq.com
监 督 机 构 : 监 察 审 计 部 电 子 邮 箱 : xzfgs-gzgcpowerchina.cn技 术 疑 义 咨 询 人 : 赵 文 章 电 话 : 13639063611五 响 应 人 报 价 单 统 一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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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中 国 电 建 贵 州 工 程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 贵 州 金 泽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年 冶 金 工 业 尾气 生 物 发 酵 法 制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项 目报 价 日 期 : 年 月 日 招 标 编 号 :报 价 单 位 盖 章 : 授 权 联 系 人 签 字 :联 系 电 话 : 报 价 有 效 期 : 60 天
承 诺 : 我 公 司 承 诺 在 报 价 前 已 完 全 熟 知 并 认 可 询 比 价 函 的 要 求 和 技 术 规 范 书 的 要 求 。 报 价 有 效 期 60 天 。 报 价 中 电 缆 单 价 参 照 长 江 有 色 金 属 网 https://www.ccmn.cn/ 上 海 现 货 1电 解 铜 72845元 /吨 A00铝 20310元 /吨 为 基 础 进 行 报 价 .序号 物 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材 质 技 术 质 量标 准 与 要 单 位 数 量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生 产 周 期 天 品 牌 备 注1 动 力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规 格 :XL-103.壳 体 采 用 ABS 工 程 塑 料 材 质 国 标 台 212 动 力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规 格 :BXD51-103.壳 体 采 用 ABS 工 程 塑 料 材 质 国 标 台 33 检 修 箱
1.名 称 :检 修 箱2.型 号 :Exd IIB T2 Gb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 工 程 国 标 台 64 配 电 箱 1.名 称 :现 场 操 作 柱2.型 号 :BF28158-SGD2N2K1X2灯 2钮3 位 转 换 开 关 急 停 按 钮 Exd IIB T2 国 标 台 645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型 号 :XL-10(改 ), 三 防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 工 国 标 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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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 电 箱 1.名 称 :密 闭 型 现 场 操 作 柱2.型 号 :高 压 电 机 电 流 表 分 合 闸 指示启 停 按 钮3.规 格 :三 防 工 程 塑 料 2 灯 2 钮 国 标 台 27 配 电 箱 1.名 称 :动 力 配 电 箱2.型 号 :BXD51-10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 工程 塑 料 材 质 国 标 台 28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动 力 配 电 箱 成 品 罐 区 2.型 号 :BXD8050-7/K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 工 程
塑 料 材 质 国 标 台 19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动 力 配 电 箱 成 品 罐 区 2.型 号 :BXD8050-8/K 国 标 台 110 防 爆 按 钮 盒 1.名 称 :防 爆 按 钮 盒2.材 质 :防 爆 等 级 ExdIIA T2 壳 体 采用 ABS 工 程 塑 料 材 质3.规 格 :BZA53 防 爆 型 , IIA T2) 国 标 个 511 防 爆 控 制 按 钮 1.名 称 :防 爆 控 制 按 钮2.型 号 :BZA53-2 IIBT33.规 格 :壳 体 采 用 ABS 工 程 塑 料 材 国 标 个 1112 检 修 箱 1.名 称 :检 修 电 源 箱
2.型 号 :防 爆 等 级 E dIICT4,防 护等 级 IP653.规 格 :见 附 图 配 置 防 爆 插 头 等 附 件 国 标 台 313 配 电 箱 1.名 称 :检 修 配 电 箱2.型 号 :防 爆 型3.规 格 :见 附 图 壳 体 采 用 ABS 工程 塑 料 材 质 国 标 台 214 小 电 器 1.名 称 :防 爆 型 按 钮2.型 号 :BZA53-A2 国 标 个 215 配 电 箱 1.名 称 :防 爆 配 电 箱 LCP01 LCP02LCP03 国 标 台 316 防 爆 操 作 柱 防腐
1.名 称 :防 爆 操 作 柱 防 腐 2.规 格 :BZC51-A2B2L 带 立 柱 国 标 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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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防 爆 人 体 静 电 消除 器 1.名 称 :防 爆 人 体 静 电 消 除 器2.规 格 :防 爆 等 级 Exd BT4Gb 国 标 个 2合计报
价说明 1 报 价 前 请 与 项 目 技 术 疑 义 咨 询 联 系 人 落 实 现 场 材 料 具 体 情 况 。2 报 价 金 额 含 材 料 费 第 三 方 检 测 费 通 测 费 包 装 费 运 输 费 技 术 服 务 费 保 险 增 值 税 等 现 场 交 货 价 。3 到 货 要 求 :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现 场 设 计 与 技 术 规 范 书 质 量 要 求 。4 付 款 方 式 :1 预 付 款 : 无 预 付 款 。2 结 算 款 : 全 部 货 到 现 场 安 装 验 收 合 格 后 , 供 方 持 支 付 申 请 单 货 物 验 收 签 证 结 算 清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 并 开 具 实 际 结 算 到 货 款 全 额 发 票 1 3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需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结 算 到 货 款 60%, 竣 工 验 收 后 申 请 支 付 3 0 %货 款 , 留 到 货 结 算 款 10%作 为质 保 金 可 开 具 相 同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 替 代 , 若 开 具 同 等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 则 支 付 结 算 到 货 款 100%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一 年 或 最 后 一 批 货 到现 场 18 个 月 以 先 到 为 准 无 质 量 问 题 , 供 方 持 支 付 申 请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 需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一 次 性 无 息 退 回 质 保 金 或退 回 质 量 保 函 。5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 2022 年 7 月 6 日 10:006 交 货 地 址 :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绥 阳 县 蒲 场 镇 金 泽 乙 醇 项 目 7 本 次 报 价 为 一 次 报 价 , 报 价 厂 商 对 价 格 交 货 地 址 到 货 时 间 付 款 方 式 等 如 有 异 议 , 必 须 另 行 说 明 , 否 则 视 为 默 认 采 购 单 位 方 案 。注 : 2 寸 及 以 下 挠 性 管 PVC 材 质 , 2 寸 以 上 橡 胶 材 质 , 碳 钢 接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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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 同 模 板买 方 合 同 编 号 : ZDJGZ-XZFGS( )-卖 方 合 同 编 号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贵 州 金 泽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年 冶 金 工业 尾 气 生 物 发 酵 法 制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项 目 项 目 检修 箱 配 电 箱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乙 方 卖 方 :日 期 :地 点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合 同 编 号 : ZDJGZ-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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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金 泽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年 冶 金工 业 尾 气 生 物 发 酵 法 制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项 目 项目 检 修 箱 配 电 箱 采 购 合 同甲 方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玮 通 讯 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花 溪 大 道 中 段 1 号 邮 编 : 550081 收 件 人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卖 方 : 通 讯 地 址 : 邮 编 : / 收 件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平 等 互 利的 原 则 下 ,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 甲 方 向 乙 方 采 购 电 光 缆 及 电 光 缆 附 件 事 宜 ,订 立 本 合 同 , 以 资 共 同 遵 守 :第 1 条 甲 方 采 购 的 物 品 内 容1.1 采 购 清 单 详 见 附 件 一 。
1.2 本 次 拟 采 购 货 物 除 为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1.3 本 合 同 暂 定 总 价 含 13%增 值 税 为 : 元 大 写 : 人 民 币 第 2 条 质 量 技 术 标 准2.1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效 的 最 高 最 新 标 准 要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取 标 准高 者 。 同 时 乙 方 在 供 货 时 须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书 规 定 的 品 牌 并 提 供 所 供 货 物 的 真 实 有效 的 合 格 证 出 厂 证 明 原 件 等 文 件 随 货 给 甲 方 。第 3 条 交 付 和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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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供 货 时 间 : 以 甲 方 书 面 传 真 形 式 通 知 乙 方 所 需 采 购 的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交 货 时 间 为 准 , 乙 方 应 当 按 甲 方 的 通 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材 料 供 应 至 甲 方 指 定的 交 货 地 点 。3.2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本 合 同 交 货 地 点 为 ,交 货 时 间 以 甲 方 书面 通 知 时 间 为 准 。3.3 运 输 方 式 和 费 用 : 运 输 方 式 为 陆 运 , 运 输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装 车 费 用由 乙 方 承 担 , 货 到 交 货 地 点 的 卸 车 由 甲 方 负 责 , 卸 货 费 用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运 至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前 的 损 耗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 卸 货 验 收 合 格 过 后 发 生 的 损 耗由 甲 方 承 担 , 卸 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由 甲 方 承 担 。3.4 包 装 标 准 和 费 用 : 包 装 采 用 / , 费 用 由 / 方 承 担 包 装 物 由 /
方 回 收 和 处 理 , 包 装 物 回 收 费 用 由 / 方 承 担 。 具 体 包 装 要 求 如 下 : 1 乙 方 应 提 供 货 物 运 至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所 需 要 的 包 装 。 2 除 本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货 物 应 由 乙 方 采 用 行 业 标 准 包 装 , 并 采 取 防 潮 防 雨 防 腐 蚀 防 震 动 及 防 止 其 它 损 坏 的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 3 货 物 的 包 装 应 符 合 国 内 或 国 际 规 定 ,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及 安 全 起 吊 标 识 , 保证 货 物 能 够 经 受 多 次 搬 运 装 卸 。 4 包 装 箱 外 表 面 必 须 标 有 与 装 箱 单 一 致 的 合 同 号 货 物 清 单 及 编 号 。 5 货 物 包 装 箱 内 应 有 下 列 随 箱 资 料 一 式 二 份 : 装 箱 单 产 品 合 格 证 产品 检 验 记 录 产 品 装 配 图 等 必 要 的 装 箱 单 据 。 6 备 品 配 件 应 单 独 包 装 , 并 在 包 装 箱 外 注 明 其 品 名 和 具 体 用 途 。
7 乙 方 应 承 担 因 其 包 装 或 防 护 措 施 不 妥 而 引 起 货 物 锈 蚀 损 坏 和 丢 失 等 所 导致 的 责 任 或 费 用 。3.5 验 收 方 法 : 所 有 的 货 物 以 甲 方 指 定 的 有 效 授 权 人 实 际 验 收 为 准 , 具 体 方 法 为 : 1 乙 方 送 货 到 交 货 地 点 后 , 甲 方 指 定 专 门 的 验 收 人 员 以 甲 方 的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对 产 品 的 标 牌 内 容 外 观 质 量 数 量 及 质 量 证 明 资 料 等 进 行 查 验 , 如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则 上 述 验 收 人 员 应 在 物 资 验 收 单 或 乙 方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 并 以 此 作 为 买 卖 双 方 结算 的 有 效 依 据 , 该 确 认 单 仅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 乙 方 不 能 以 甲 方 的 验 收 为 由 借 此 免 除乙 方 应 该 承 担 的 质 量 责 任 。 (2)甲 方 如 要 求 采 取 第 三 方 检 测 的 , 双 方 共 同 指 定 有 相 应检 测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 由 甲 方 按 检 测 要 求 抽 选 送 检 样 品 , 送 检 样 品 数 量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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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 计 入 结 算 , 检 测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但 若 检 测 不 满 足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或 技 术 规 范 书要 求 的 由 乙 方 承 担 检 测 费 用 , 并 由 乙 方 更 换 合 格 产 品 。 。 供 货 时 乙 方 必 须 提 供 载有 数 量 规 格 等 内 容 的 送 货 单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对 本 批 次 货 物 不 予 验 收 确 认 , 由 此导 致 的 违 约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 一 旦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乙 方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并 向 甲 方 主 张任 何 权 利 。3.6 质 量 异 议 : 货 物 到 达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后 , 对 于 外 观 质 量 问 题 , 甲 方 有 权 在 验收 之 日 起 7 天 内 提 出 异 议 对 于 内 在 质 量 问 题 , 依 据 国 家 现 行 有 效 之 规 定 处 理 。 若甲 方 认 定 所 供 货 物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 可 要 求 乙 方 在 24 小 时 内 无 条 件 退 货 并 提 供 符 合合 同 要 求 的 货 物 。 乙 方 对 甲 方 所 提 出 的 质 量 问 题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 双 方 可 送 至 双 方 共同 选 定 的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责 任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第 4 条 质 保4.1 质 保 期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一 年 或 合 同 内 最 后 一 批 货 到 现 场 18 个 月 以 先 到为 准 。4.2 质 保 金 : 到 货 结 算 款 10%作 为 质 保 金 , 质 保 金 可 开 具 相 同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替 代 。4.3 质 保 金 退 还 : 质 保 期 到 后 , 本 合 同 内 所 有 货 物 无 质 量 问 题 , 卖 方 持 支 付 申请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 买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质 保 金 或 退 还 质 量 保函 。 第 5 条 结 算 与 付 款
5.1 预 付 款 : 本 合 同 无 预 付 款 。5.2 结 算 依 据 : 采 购 合 同 乙 方 合 法 等 额 有 效 增 值 税 发 票 含 税 务 机 关 代 开 产 品 合 格 报 告 项 目 授 权 人 员 验 收 清 单 等 有 效 材 料 。5.3 付 款 时 间 及 方 式 : 1 乙 方 全 部 货 到 安 装 验 收 合 格 资 料 齐 全 后 , 一 个 月 内 凭 全 额 有 效 增 值 税 专用 发 票 及 买 方 项 目 部 签 署 的 验 收 资 料 向 甲 方 申 请 付 款 , 甲 方 按 付 款 申 请 支 付 60%到货 款 , 竣 工 验 收 后 申 请 支 付 30%货 款 , 留 10%质 保 金 可 用 质 量 保 函 替 代 , 若 开 具 同等 金 额 的 质 量 保 函 则 支 付 结 算 到 货 款 100% , 质 保 期 到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 供 方 持 支 付申 请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 需 方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后 15 个 工 作 日 一 次 性 无 息 退 回 质 保 金 或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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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质 量 保 函 。 乙 方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供 发 票 或 验 收 资 料 的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付 款 , 由此 产 生 的 损 失 或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因 国 家 采 用 增 值 税 相 关 制 度 征 收 建 筑 业 税 款 , 乙 方 必 须 在 税 金 的 缴 纳 发 票 开具 方 式 和 时 间 等 方 面 , 无 条 件 满 足 增 值 税 收 征 收 法 规 和 制 度 要 求 , 并 配 合 甲 方 提 供满 足 增 值 税 税 收 制 度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料 , 否 则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责 任 。乙 方 应 规 范 自 身 的 纳 税 行 为 , 禁 止 在 递 交 发 票 后 出 现 不 交 税 随 意 作 废 发 票 随 意 红 冲 发 票 等 行 为 。 如 有 发 生 , 导 致 甲 方 产 生 税 务 虚 抵 行 为 发 票 失 控 发 票 异常 等 情 况 发 生 的 , 甲 方 除 对 乙 方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外 , 同 时 乙 方 应 承 担 甲 方 相 应 的 损 失 。第 6 条 违 约 责 任
6.1 若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误 工 或 停 工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对 甲 方 所 造 成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6.2 乙 方 所 交 货 物 品 种 数 量 规 格 质 量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要 求 和 验 收 标 准 的 ,由 乙 方 负 责 包 换 或 退 货 , 并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6.3 若 甲 方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数 量 超 过 合 同 暂 定 数 量 , 乙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补 货 ,不 能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补 货 , 否 则 承 担 本 次 供 货 金 额 10%的 违 约 责 任 。6.4 乙 方 若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供 货 时 间 供 货 或 货 物 质 量 不 合格 乙 方 又 不 及 时 退 换 的 24 小 时 内 完 成 退 换 , 甲 方 有 权 另 外 选 择 供 货 商 且 延 迟 12个 月 支 付 未 结 清 的 货 款 , 并 有 权 追 究 乙 方 对 甲 方 所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乙 方 对 此无 异 议 。
6.5 甲 方 在 施 放 乙 方 供 应 的 电 缆 时 如 发 现 有 跳 尺 等 现 象 造 成 实 际 数 量 不 足 ,一 经 甲 方 发 现 , 甲 方 有 权 按 不 足 部 分 的 10 倍 及 相 应 损 失 扣 罚 乙 方 货 款 , 同 时 乙 方 必须 在 甲 方 要 求 时 间 内 补 足 不 足 部 分 电 缆 , 对 此 , 乙 方 没 有 异 议 。6.6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中 途 变 更 含 单 价 变 更 或 解 除 本 合 同 , 否 则 应向 甲 方 偿 付 本 合 同 暂 定 总 价 10% 的 违 约 金 。6.7 乙 方 未 能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及 时 提 供 合 法 等 额 有 效 的 发 票 , 或 因 乙 方 的 原 因 提供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无 法 通 过 税 务 部 门 认 证 时 , 乙 方 除 赔 偿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外 , 仍 须 支 付 甲 方 本 合 同 暂 定 总 价 含 增 值 税 10%的 违 约 金 。第 6 条 不 可 抗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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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不 可 抗 力 包 括 战 争 动 乱 瘟 疫 空 中 飞 行 物 坠 落 或 其 他 非 双 方 责 任 造 成的 爆 炸 火 灾 , 以 及 十 年 不 遇 且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的 风 雨 雪 洪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认 定 为 准 。6.2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 乙 方 应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避 免 损 失 扩 大 , 并 在24 小 时 内 向 甲 方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灾 害 持 续 进 行 的 , 每 七 日 应 报 告 一 次 灾 害 情 况 , 直到 灾 害 结 束 。 甲 方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 并 负 责 处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指 挥 。 因 乙 方 原 因工 期 延 误 的 损 失 ,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 乙 方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而 发 生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6.3 在 取 得 有 关 机 构 证 明 和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 允 许 延 期 履 行 部 分 履行 或 不 履 行 合 同 , 并 根 据 情 况 可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予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6.4 因 一 方 迟 延 履 行 合 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 不 能 免 除 迟 延 履 行 方 的 相 应 责
任 。 第 7 条 合 同 解 除 条 件7.1 凡 乙 方 出 现 或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 甲 方 有 权 决 定 解 除 合 同 , 并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由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1 乙 方 供 应 的 标 的 物 在 质 量 检 查 中 被 质 监 部 门 或 国 家 认 可 的 材 料 检 测 机 构 评为 不 合 格 2 乙 方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三 次 不 及 时 供 货 以 甲 方 联 系 人 的 电 话 清 单 邮 件 书 面 通 知 等 为 依 据 , 并 经 甲 方 催 告 后 仍 不 及 时 供 货 或 拒 绝 供 货 的 。7.2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甲 乙 双 方 经 协 商 后 均 可 解 除 本 合 同 : 1 出 现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如 地 震 等 , 造 成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2 甲 方 和 乙 方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协 商 一 致 解 除 的 3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8 条 知 识 产 权8.1 乙 方 应 确 保 供 应 给 甲 方 的 材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和 争 议 包 括 但 不限 于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等 。 如 发 生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或 争 议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起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费 用 , 赔 偿 甲 方 的 全 部 损 失 。第 9 条 保 密 义 务9.1 未 经 合 同 双 方 书 面 同 意 , 任 何 一 方 对 为 签 订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资 料 信 息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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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秘 密 技 术 资 料 图 纸 数 据 以 及 与 业 务 有 关 的 客 户 信 息 及 其 他信 息 等 负 保 密 责 任 ,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披 露 上 述 资 料 和 信 息 , 但 因 正 常 履 行 本 合 同 项下 义 务 的 除 外 。第 10 条 争 议 解 决10.1 因 货 物 的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 由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中 心或 双 方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 双 方 应 服 从 该 检 验 的 结 论 , 检 验 费 用 由 责任 方 承 担 。10.2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纠 纷 , 甲 乙 双 方 应 当 协 商 解 决 , 如 果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的 ,按 以 下 方 式 解 决 : 向 甲 方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第 11 条 合 同 生 效 条 件合 同 生 效 条 件 为 满 足 以 下 11.1 条 和 11.2 条 。11.1 甲 乙 双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须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签 字并 加 盖 合 同 专 用 章 。11.2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格 式 出 具 的 履 约 保 函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到 签 发 本 合 同 范 围 内 所 有 设 备 的 最 终 验 收 证书 后 30 天 ,且 甲 乙 双 方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全 部 结 清 后 终 止 。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保 密 违 约 责 任 争 议 解 决 设 备 全 寿 命 周 期 的 服 务 等 规 定 不 受 合 同 终 止 的 影 响 。11.5 合 同 附 件 附 件 一 : 供 货 清 单 附 件 二 : 履 约 保 函 附 件 三 : 廉 洁 合 同 附件 四 : 安 全 协 议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卖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 盖 章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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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履 约 保 函 格 式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的 格 式 或 银 行 规 定 的 格 式 , 经 甲 方 确 认 履 约 保 函 格 式 致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本 保 函 是 (银 行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银 行 )为 (乙 方 名 称 ) (以 下 称 乙 方 )于 (日 期 ) 与 中 国 电 建 集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第 (乙 方 合 同 号 合 同 名 称 ) 合 同 向 贵 州 工 程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 本 保 函 为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银 行 以 及 他 的 继 承 人 受 让 人 为 了 无 条 件 地 不 可 撤 销 地 履 行 本 保 函 并 放 弃 追 索 权 , 根 据 并 同 意 下 列 条 款 ,
保 证 付 给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合 同 总 价 的 10% 百 分 之 十 , 即 万 元 人 民 币 。a) 当 乙 方 未 能 忠 实 全 面 地 履 行 上 述 合 同 的 规 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此 后 经 双 方 同 意 的 对 上 述 合 同 的 有 效 修 改 补 充 或 变 动 时 , 无 论 乙 方 有 无 不 同 意 见 , 银 行 在 收 到 贵 公 司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 银 行 将 在 上 述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内 按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所 要 求 的 金 额 和 方 式 付 给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b)银 行 的 通 讯 地 址 为 : , 联 系 电 话 : , 如 有 变 动 , 银 行 将 提 前 5 个 工 作 日 书 面 通 知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c)银 行 按 通 知 承 付 的 金 额 将 是 净 数 , 不 得 扣 除 现 在 或 将 来 应 付 的 任 何 税 赋 关 税 费 用 手 续 费 或 任 何 性 质的 由 任 何 人 加 予 的 保 留 款 。d) 本 保 函 是 银 行 无 条 件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直 接 义 务 。 上 述 合 同 的 有 效 修 改 补 充 或 变 动 , 除 条 款 中 有 规 定 免 除
银 行 的 责 任 外 , 都 不 能 解 除 我 们 银 行 在 这 方 面 的 义 务 。e)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2022年 3月 1日 后 失 效 但 如 果 此 时 存 在 合 同 争 端 并 且 未 能 解 决 ,那 么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应 延 长 到 上 述 争 端 最 终 解 决 且 理 赔 完 毕 之 日 。(乙 方 银 行 的 名 称 ) 公 章(签 发 人 名 和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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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廉 洁 合 同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卖 方 :为 规 范 相 关 工 作 , 防 止 违 法 违 纪 事 件 发 生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双 方 将 严 格 执 行 以 下 条 款 :一 买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责 任 向 卖 方 介 绍 本 单 位 有 关 廉 洁 从 业 的 制 度 规 定 。 买 方 的 纪 检 监察 人 员 有 权 对 双 方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廉 洁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二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向 卖 方 泄 露 合 作 过 程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 三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以 及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卖 方 索 取 贿 赂 收 受 回 扣 及 好 处 费 等 不 得 接 受 卖 方 馈 赠 的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不 得 让 卖 方 报 销 任 何 费 用 不 得参 加 对 执 行 公 务 有 影 响 的 娱 乐 活 动 和 宴 请 不 得 向 卖 方 介 绍 家 属 或 亲 友 从 事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和 该 项 目 分 包 等 经 济 活 动 不 得 要 求 卖 方 为 其 装 修 房 子 不 得 要 求 卖 方 为 亲 属 安 排 出 境 和国 内 旅 游 等 不 得 借 婚 丧 嫁 娶 之 机 收 受 卖 方 的 钱 含 有 价 证 券 物 。 四 对 卖 方 主 动 给 予 的 钱 含 有 价 证 券 物 ,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坚 决 谢 绝 , 无 法 拒 绝 的要 在 两 周 内 上 交 买 方 的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或 上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 五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执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必 须 遵 守 廉 洁 自 律 的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二 卖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卖 方 的 纪 检 监 察 人 员 有 权 对 双 方 在 合 作 及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廉 洁 从 业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积 极 配 合 买 方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人 员 就 有 关 违 纪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 二 卖 方 有 权 了 解 买 方 在 廉 洁 从 业 方 面 的 各 项 制 度 和 规 定 , 并 主 动 配 合 买 方 遵 守 执 行 。 三 卖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了 解 合 作 过 程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 四 卖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合 作 过 程 及 之 后 的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不 得 向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提 供 回 扣 或 其 他 好 处 费 等 不 得 向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馈 赠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不 得 给 买 方 的 工 作 人员 报 销 任 何 费 用 不 得 为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购 置 或 长 期 无 偿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通 讯 工 具 家 电 办 公 用品 等 不 得 邀 请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对 执 行 公 务 有 影 响 的 娱 乐 活 动 和 宴 请 不 得 接 受 买 方 的 工 作 人员 介 绍 的 家 属 或 亲 友 从 事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或 该 项 目 分 包 等 经 济 活 动 不 得 为 买 方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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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员 装 修 房 子 不 得 为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亲 属 安 排 出 境 和 国 内 旅 游 等 不 得 借 婚 丧 嫁 娶 之 机 向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赠 送 钱 含 有 价 证 券 物 。 五 卖 方 发 现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不 廉 洁 的 行 为 , 必 须 在 48小 时 内 署 名 报 告 买 方 的 纪 检 监 察人 员 或 有 关 领 导 。三 违 约 责 任 一 买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廉 洁 责 任 , 经 调 查 属 实 的 , 买 方 将 依 据 党 政 纪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严肃 处 理 , 对 涉 嫌 犯 罪 人 员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二 卖 方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廉 洁 责 任 , 经 调 查 属 实 , 买 方 有 权 一 次 性 扣 罚 与 其 签 订 合 同 总 价 款的 0.5 10%直 至 终 止 合 同 执 行 ,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卖 方 承 担 。 三 本 合 同 在 主 合 同 授 予 履 行 的 全 过 程 有 效 , 并 作 为 主 合 同 的 附 件 。
四 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买 方 执 三 份 , 卖 方 执 一 份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卖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 盖 章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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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安 全 协 议合 同 双 方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卖 方 :为 加 强 对 运 输 安 装 调 试 及 质 保 维 护 的 安 全 管 理 , 维 护 正 常 的 工 作 秩 序 , 保 证 工 作 过 程 中 的 人身 安 全 , 并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防 止 发 生 人 身 和 设 备 事 故 , 经 双 方 协 商 达 成如 下 安 全 合 同 协 议 :一 总 则 :1.安 全 目 标 是 : 人 身 死 亡 事 故 为 零 重 伤 事 故 为 零 群 伤 事 故 为 零 重 大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为 零
火 灾 事 故 为 零 交 通 事 故 为 零 跨 塌 事 故 为 零 职 业 卫 生 伤 害 事 故 为 零 轻 伤 负 伤 频 率 低 于 3 实 现 安 全 施 工 事 故 零 目 标 。2.安 全 管 理 的 方 针 和 原 则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遵 循 安全 管 理 制 度 化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化 安 全 设 施 标 准 化 物 料 堆 放 定 置 化 的 原 则 。3. 卖 方 必 须 具 备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种 证 件 和 手 续 , 具 体 包 括 如 下 六 证 原 件 : 1 营 业 执 照 2 税 务 登 记 证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4 建 设 资 质 证 5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6 项 目 经 理 证 4. 卖 方 必 须 配 备 安 全 员 。5. 卖 方 应 指 定 一 名 领 导 为 安 全 负 责 人 , 并 对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和 现 场 的 安 全 工 作 全 权 负 责 买 方负 责 对 其 进 行 检 查 督 促 和 考 核 。6.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维 护 队 伍 中 , 50岁 以 上 人 员 不 得 超 过 工 作 人 员 总 数 的 20%, 16岁 以 下60岁 以 上 的 人 员 不 得 使 用 。7. 卖 方 安 全 负 责 人 每 周 五 下 午 到 买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汇 报 工 作 中 的 安 全 情 况 。8. 作 业 现 场 发 生 安 全 问 题 必 须 立 即 汇 报 买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二 买 方 应 承 担 的 安 全 责 任 :1. 对 卖 方 的 资 质 进 行 审 查 , 确 认 符 合 各 项 安 全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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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 工 前 对 卖 方 负 责 人 和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应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和 资料 。 3. 在 有 危 险 性 的 区 域 内 作 业 , 有 可 能 造 成 建 筑 物 倒 塌 人 员 易 摔 伤 触 电 机 械 伤 害 等 及 可能 引 起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时 , 买 方 应 事 先 要 求 卖 方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经 买 方 审 查 合 格 后 监 督 实 施 , 并按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要 求 , 甲 乙 双 方 均 设 置 监 护 人 。4. 买 方 负 责 对 卖 方 安 全 管 理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考 核 。5. 买 方 负 责 向 卖 方 介 绍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6. 卖 方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时 , 买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有 权 按 本 公 司 承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7. 买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发 现 卖 方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不 安 全 情 况 , 有 权 纠 正 或 立 即 停 止 其 工 作 。
三 卖 方 应 承 担 的 安 全 责 任 :1. 卖 方 在 工 作 过 程 时 , 必 须 执 行 有 关 规 程 和 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安 全 措 施 , 认 真 执 行 关 于 现 场 文明 和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的 有 关 规 定 , 设 置 各 种 安 全 标 志 。2. 开 工 前 必 须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全 体 人 员 均 应 掌 握 工 程 特 点 及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交 底 以 签 字 为 准 。3. 在 进 行 复 杂 的 和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作 时 , 应 制 定 单 独 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经 买 方 审 查 合 格后 方 可 开 工 , 必 要 时 可 与 买 方 共 同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4. 现 场 工 作 中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 建 设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设 备 典 型 消 防 规 程 和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5. 开 工 前 应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学 习 上 述 规 程 中 的 有 关 部 分 ,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工 作 。 并 将 考
试 成 绩 报 买 方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存 档 。6. 开 工 前 应 对 机 械 工 器 具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 确 保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并 不 超 过 检 验周 期 。7. 卖 方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8. 卖 方 的 负 责 人 对 买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的 意 见 必 须 及 时 整 改 。9. 卖 方 必 须 接 受 买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指 导 , 发 生 人 身 事 故 或 危 及 生 产 的 不 安 全 情 况 , 必 须 立即 1小 时 内 报 告 买 方 单 位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10.卖 方 必 须 全 方 位 地 全 过 程 地 负 责 其 维 护 期 间 的 安 全 责 任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保 证 维护 秩 序 良 好 , 以 避 免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设 备 损 坏 及 火 灾 事 故 。 如 因 卖 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不 到 位 ,管 理 制 度 规 程 不 全 , 管 理 不 善 , 人 员 违 章 作 业 , 安 全 措 施 不 力 , 机 械 缺 陷 等 原 因 造 成 事 故 , 必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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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调 查 处 理 , 并 按 规 定 统 计 上 报 , 卖 方 除 承 担 一 切 经 济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和 安 全责 任 外 , 还 应 接 受 买 方 以 下 考 核 。A. 发 生 人 身 死 亡 事 故 ,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 每 死 一 人 扣 2040万 。 并 对 其 项 目 责 任 人 及 管 理人 员 按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建 设 安 全 健 康 与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进 行 考 核 。B. 发 生 人 身 重 伤 事 故 ,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 每 重 伤 一 人 次 扣 713万 。C. 发 生 设 备 事 故 ,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 每 台 次 扣 610万 。D.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 每 次 扣 79万 。E. 发 生 卖 方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 每 次 扣 47万 。F. 发 生 一 般 事 故 , 每 次 扣 210万 。11.因 卖 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不 到 位 , 管 理 制 度 规 程 不 全 , 工 作 人 员 违 章 作 业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但 未 构 成 事 故 的 ,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由 监 理 开 罚 款 单 , 经 买 方 确 认 , 卖 方 单 位 执 行 。 罚金 自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天 内 交 买 方 财 务 部 , 逾 期 不 交 , 将 加 罚 50%的 滞 纳 金 。 为 了 加 强 卖 方 的 安 全 管 理工 作 , 罚 款 只 对 单 位 , 不 对 个 人 。 对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 买 方 有 权 停 止 该 项 工 程 合 同 的 执 行 。买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贵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卖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 盖 章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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