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点军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点军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根据“点军区政府采购计划表第23号”的要求,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的委托,对点军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YDCGZB-2015-011

  2、项目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社区六组

  4、项目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提供证书原件);

  (2)供应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副本原件)

  (4)供应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

  (5)供应商在2012年1月至今内独立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相一致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原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2012年1月至今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违法违纪等问题受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并受到行政处罚(如网上查证有以上行为记录,则取消资格,处罚到期的除外);

  (7)供应商以上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原件,以备审查。

  (8)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各供应商请于2015年 3 月 30 日至2015年 4 月 7 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止在宜昌点军政府网(www.dianjun.gov.cn)点击右上角招标公告,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时,投标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谈判地点: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管亚星

  联系电话:138*****9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时间:2015年 3 月 3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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