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0.265万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9-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0-18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标的系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整体转让,预估重量为20吨,最终以实际过磅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重庆市大足区联盟路与二环南路文峰家园
转让底价(万元)0.265万元/吨
计量单位数量预估重量20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龙源评报字【2022】第020号
评估基准日2022-08-2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8*****215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整体转让,预估重量为20吨,最终以实际过磅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该批废旧机器设备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重量、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标的最终交易价款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最终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并在预估交易价款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估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挂牌价底价部分(挂牌单价×实际重量)按1.26%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较挂牌价增值部分【(成交单价-挂牌单价)×实际重量】按5%收取。

十、受让方需在付清预估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完成标的拆卸、装卸、称重、运输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损害等)和费用。标的称重完成且结清价款后,转、受让双方签署《移交清单》,自标的物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十二、标的物拆除后,涉及废弃物等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标的临时存放于重庆市大足区联盟路与二环南路文峰家园。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标的时间为挂牌期间工作时间内,并提前半天预约。

十五、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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