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比选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供应商的公告

  为做好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购置工作,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演播设备供应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购置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教育研究院

  三、项目概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粤教继函〔2018〕17号)和《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要求,需购置演播设备一套(含全功能演播室一体机、全功能演播室软件、无线图传系统)用于教育资源的拍摄和制作,预算金额为******.00元。

  四、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比选采购文件》。

  五、报名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比选(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比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比选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比选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比选(响应)。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7:00。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封装完整,现场递交至江门市教育局9楼江门市教育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三)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750-*******


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比选采购文件.pdf

江门市教育研究院演播设备报价单.docx

  


江门市教育研究院

  2022年 8月 18日


标签: 演播设备供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