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水厂二期供水管网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第四水厂二期供水管网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宁河县芦台镇第四水厂二期供水管网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单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宁河县芦台镇桥北新区,宁河新区是天津滨海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天津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和旅游服务基地,是宁河县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和谐发展、生态湿地特色的中等城市。为适应城市化进程,桥北新区采用“一河、一带、三轴、三心”的规划结构,打造水绿城美、宜居宜业的桥北区新貌。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芦台镇第四水厂二期供水管网工程勘察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芦台镇第四水厂二期供水管网工程勘察,合同编号:NHLTGSGWKC/HT-2015-01。工程主要内容为铺设DN110—DN600给水管网。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勘察。
3、勘察资金来源
本工程勘察所需资金为招标人自有资金。
二、计划勘察周期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资质或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勘察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4月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转8117进行咨询。
六、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7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4月8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转8053
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刘学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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