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服务流程一体化管理维保经费及机房硬件维保经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复服务流程一体化管理维保经费及机房硬件维保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复服务流程一体化管理维保经费及机房硬件维保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2,000.00
最高限价(元):452,000
采购需求:
一、软件服务
我院现在使用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管理系统(EMR)、检验管理系统(LIS)等多个管理信息系统,我院需要对系统进行维护的内容要求如下:
1、对系统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提供预防性定期检查服务,避免系统出现灾难性故障;
3、配合我院完成系统使用的相关程序(包括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补丁、数据库、中间件等)可能的重装或升级,程序由我院提供;
4、对系统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
5、提供及时的补救维护服务,对故障进行恢复和纠正,直至系统正常运行;
6、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提供优化建议和改进方案;
7、应我院的具体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调整、修改和优化。
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而不影响院内日常管理和患者就诊业务有序进行。
维护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门诊挂号系统 | 18 | 手术室管理系统 |
2 | 门诊划价收费系统 | 19 | 检查字典维护 |
3 | 门诊医生站 | 20 | 系统维护 |
4 | 分诊排队叫号管理系统 | 21 | 检验字典维护 |
5 | 门诊药房管理系统 | 22 | 病案管理系统 |
6 | 住院药房管理系统 | 23 | 统计科报表管理 |
7 | 药库管理系统 | 24 | 财务科报表管理 |
8 | 医技管理系统 | 25 | 居民健康卡接口 |
9 | 住院医生站 | 26 | 医保接口 |
10 | 住院入出转收费管理系统 | 27 | 医保病历上传 |
11 | 住院护士站 | 28 | 身份证接口 |
12 | 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电子病历书写部分) | 29 | 医保诊断对照 |
13 | 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病历质控管理部分) | 30 | 门诊输液管理系统 |
14 | 检验管理系统LIS | 31 | 合理用药管理系统 |
15 | 医学影像检查报告RIS系统 | 32 | 处方点评和抗生素管理系统 |
16 | 血库管理系统 | 33 | 护理电子病历 |
17 | 物资管理系统 | | |
二、硬件服务
(一)、网络交换机维保
服务内容:
1.对医院在用的交换机(核心交换机2台,汇聚交换机1台,接入交换机31台)提供日常维护调试与保养;
2.核心交换机提供简单免费维修服务;(5000元以下)
3.汇聚交换机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4.接入交换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5.接入交换机提供备机服务,备机数量3台;
6.每年提供二次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每年提供12次系统巡检服务;
(二)、数据中心机房维保
服务内容:
1.对医院数据中心机房内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负载均衡、UPS电源提供日常维护与保养、设备巡检、电源线路维护;
2.每年提供二次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3.每年提供12次系统巡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0时03分至2022年10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步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址: 陵东街121巷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