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排水
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灵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环发【2014】151号、灵环农办发【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
2.2工程规模:铺设钢筋砼Ⅱ级承插管945米,建设400m/d“格栅+调节池+SW一体式微动力生物装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二级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须具有一级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9家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6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30日至 2015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http://www.ycsggzy.cn/),报名时须将资质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 133*****234。联系电话:****-****************************。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4.2 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企业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的扫描件(所有资料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上传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3网络报名成功后,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网上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临河镇
联 系 人:李伟东
联系电话:139*****996
招标代理: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24层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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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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