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下)
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下)
第三部分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即从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邮寄报名,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A座31楼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何律师;联系手机:189*****456。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承诺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6.最新的征信报告;
7.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8.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qq.com。
二、尽职调査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向管理人支付100万元保密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也可直接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若意向投资人不尽调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但递交投资方案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一次性向其退还保密保证金(无息)。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0日内,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整体购买债务人全部资产、核心资产或重整的方式投资。
1.若意向投资人采用整体购买的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明确:
(1)承诺最低购买价格,该对价仅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能产生的应由中鹏公司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
(2)承诺付款时间,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2.若意向投资人采用其他方式投资,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以物抵债”增加投资额度;若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完工保障措施、在建工程的续建方案、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履约保证金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结合中鹏公司核心资产的评估价值,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需缴纳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星路支行
账号:128 021 888 697
5.履约保证金使用
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使用不高于2000万的履约保证金开展复工续建前期准备工作,申请使用的履约保证金将按法定程序列入共益债务偿还。
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投资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或者违反《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投资条款;
(3)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低于管理人披露的在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预计清偿率的;
7.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保证金的,受到重整程序关于重整投资保证金没收、退还规则的约束。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若在规定期限内,有合格投资人递交投资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对投资方案进行初步评议。
超过规定期限提交投资方案,但已经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方案优劣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评议范围。经过初步评议后,管理人可与一名或数名意向投资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本次预招募程序不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只作为中鹏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
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二十日内,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重整保证金,在正式遴选前,意向投资人可对其投资方案进行修改,但其修改的投资方案的主要条件不得低于其在先提交的投资方案,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优选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预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中鹏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二)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三)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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