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1月,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蓝湾小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规划区概况
项目名称:蓝湾小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净用地517.9亩,商业地块(41-1、2)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居住地块(14-3、4)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亿元;
建设单位: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以无组织面源的形式排放,当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在加强室内空气流通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4)噪声:环评要求建设方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建筑工艺技术,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并在项目区周边加设隔声墙和禁止夜间施工,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居民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O2、NOx。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排放浓度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居民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进入排烟道高空外排,油烟排放量相对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地下停车场中车辆停放及慢速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CO、HC、NOx,产生的汽车尾气在加强通风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灌溉季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部分经新建的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非灌溉季节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及加强物业管理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蓝湾小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对污染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和噪声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蓝湾小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
联系人:张雪梅 联系电话:139*****91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59号
联系人:方洁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如需查阅环评简本,请与建设方或评价单位联系。
发布单位: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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