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公开招标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LGC******-100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预算金额:16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用气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2月4日,共计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方式: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2019]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2.2 招标范围:医用气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东街1028号医院南湖院区内。
2.5 计划工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2月4日,共计9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7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或压力管道)GC2级、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二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 近年(竣工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2019年-2021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1月1日成立的公司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0月8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2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43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 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网站维护中)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联系方式:初女士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石堃157*****043(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初女士
电 话: 0431-********
ccgp.g标签: 医用气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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