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天津联通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2-2023年天津联通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2-2023年天津联通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时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22-2023年天津联通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2022CUC-TJ-PT0719,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电子形式)
1.招标范围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预估规模:本期采购850吨醇基燃料
采购预算约272万元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2022年10月-2023年4月
招标货物的名称:醇基燃料
数量:850吨
服务地点:天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主要技术参数:“烧值”达到6000大卡及以上,燃烧排放物: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四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 10mg/m、20mg /m、50mg/m、≤1以下。具体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预算金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最高限价(不含税)为:3200元/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做为有效证明。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公司出具的运输承诺书,并加盖该公司公章。
2.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醇基液体燃料生产或经营”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5投标人须满足安全生产及环保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5.1投标人如为生产型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醇基燃料,投标人须提醇基燃料燃通过CMA与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检测时间为2022年1月以后(GB*****-1996标准、天津市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DB12/151-2020标准),检验项目须至少包括“烧值”并达到6000大卡及以上,燃烧排放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四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 10mg/m、20mg/m、50mg/m、≤1以下。检测机构或报告/证书允许使用认可标识的其他名称及检测机构具有的检测资质可以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网页(https://las.cnas.org.cn/LAS/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查询到,并提供网页截图),应答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满足网络可查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如不满足网络查询,则不予认可。
2.5.2投标人如为经营型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醇基燃料,还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醇基燃料上游采购合同及佐证发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采购合同)、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的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醇基燃料燃通过CMA与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检测时间为2022年1月以后(GB*****-1996标准、天津市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DB12/151-2020标准),检验项目须至少包括“烧值”并达到6000大卡及以上,燃烧排放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四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 10mg/m、20mg/m、50mg/m、≤1以下。检测机构或报告/证书允许使用认可标识的其他名称及检测机构具有的检测资质可以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网页(https://las.cnas.org.cn/LAS/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查询到,并提供网页截图),应答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满足网络可查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如不满足网络查询,则不予认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是同一生产商。
注:上述两项要求,投标人满足任意一项(1或2的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所有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具有醇基燃料终端销售业绩700万元(含)及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列表描述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数量、相应的证明人及其联络方式、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并提供对应的发票真伪查验截图)。(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对于合同,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对于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或订单存在关联关系,发票内容应与合同产品醇基燃料名称一致,否则将不予计取。
2.7服务团队: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的操作人员各一名,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证书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两个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投标人名义为团队成员缴纳的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8投标人自2021年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期间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或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2.10根据天津联通公司发布的“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以及《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2.11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参与项目的供应商MAC地址相同或使用天津联通内部IP地址上传文件,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00分。
4.1.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进入网站https://www.cuecp.cn,登录后点击“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寻找商机--我要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4.1.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须拥有“沃支付”并成功付款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1.4发票申请方式:关注“普天招标”微信公众号。点击“招标专区”―“开票信息申请表”,填写完信息回复到邮箱即可。
4.1.5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应答人需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办理“沃支付”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购买、接受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应答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0时30分。
5.1.1投标文件通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传递交。投标人须将“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供应商各业务流程操作手册(请查看: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文件下载并认真阅读详细内容。
5.1.2未按时上传数据电文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数据电文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1.3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1.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日三天前验证iPASS电子证书及系统可操作性等,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处理。超出上述时限未通知代理机构协调处理、且投标人无法通过其它渠道解决,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投标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6.2 检测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27号
邮 编:******
联 系 人:柴女士
电 话:151*****36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www.chinaunicombidding.cn
开户银行: 建行和平支行营业部
招标代理机构: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
邮 编:******
联 系 人:张铮
电 话:185*****553
传 真:/
电子邮件:zhangzheng3@potevio.com
网 址:www.potevio.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分公司 |
标签: 天津联通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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