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的公告

关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关停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拟对我区高风险遗留地块(见附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表)开展风险管控,现予以公告(高风险遗留地块管控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在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本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本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禁止在本区域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有害物质;

4.禁止向本区域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标签: 技术开发 风险管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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