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因牟利性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zscjgf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抚州市迎宾大道1111号(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样。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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