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2022年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招标公告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2022年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招标公告
为规范廊坊市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秩序,加强节目内容监管,确保广播电视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监控平台正常运行,信号质量不间断,现对2022年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项目进行招标,现提出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技术要求:能够提供廊坊市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信号源(注:8套广播、8套电视),将以上节目传送至广电监测机房并负责全年节目运行维护服务。
(1)投标方需自行采集8个县级广播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的8套电视节目和8套广播节目,通过投标方市县传输通道将各县已采集的县两套节目信号传送到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测机房指定位置,为招标方提供监测及存储服务,投标方提供的节目监测及存储服务(不包含显示设备)需满足对各县级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实时监测及30天时长的存储要求。
(2)投标时需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及设备明细。
(3)需通过裸光纤将投标方市级汇聚机房连接至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测机房,要求光纤接入到两端机房指定位置,满足光传输设备信号接收指标。
(4)投标方需提供8条市县传输通道,每个县提供20兆的通道带宽,分别为三河、大厂、香河、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投标方需将各县级已采集的广播电视节目及广播节目的信号经过汇聚后接入市县传输通道,通过市县传输通道传输至投标方市级汇聚机房。
(5)线路可靠连接。电气和机械参数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证接点完全可靠,减少信号的衰减。
(6)线路的外围环境,各种传输线路所经过的物理位置必须远离具有电磁干扰、辐射干扰等数据信号干扰源。
(7)所用市县干线链路采用1+1保护,保护倒换时间≤50ms,符合电信级保护要求。
2、项目预算:20万元。
3、项目完成时限:节目传输至广电监测机房15个工作日、节目运行维护服务1年。
三、投标方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时间安排:
1、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7:00起至2022年10月11日17: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fcwtjk@163.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企业应按照项目要求起草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相关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必在2022年10月 13日17:00前密封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统计科,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4、具体开标时间待正式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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