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珠建法〔202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珠建法〔2022〕10号)要求,指导和规范社会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流程由市发展改革局另行规定。

  二、并联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主线或者辅线事项的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

  主线事项主要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辅线事项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等事项。

  三、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自然资源部门为社会投资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涉及跨区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不跨区的建设项目由市、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三)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业务受理、分发、办结以及结果文书送达;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四、审批时限

  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批前公示时间)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行政审批辅线事项、技术审查或第三方行为事项与行政审批主线并行推进,不纳入行政审批计时管理。

  以上办理时间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认受理申请开始计时,到事项办结反馈审批结果停止计时, 不包括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暂停时间。

  五、前期咨询服务

  前期工作包括用地报批以及规划许可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自然资源、发改部门以及综合服务窗口应积极提供社会投资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的前期咨询服务,提高项目审批通过率。

  六、办理流程

  获取统一项目代码:对新申报的社会投资项目在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当申请项目赋码。尚未取得统一项目代码的项目,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统一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统一项目代码。

  受理环节:对现场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网上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网上补齐补正材料。

  办件流转:事项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发、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审批部门需依据纸质材料进行审批的,应自行到综合服务窗口取阅或复印纸质材料。

  审批环节:建设单位提交按合同约定缴清地价款的书面承诺后,自然资源部门即可为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条件)等规划用地批准文件,同时备注地价缴交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同步核发企业投资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审批结果信息及时上传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出件环节: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经申请人签名后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人选择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寄送,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七.其它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大、疑难办件调处机制。对于在办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建立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审批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二)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受理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三)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由牵头部门安排专人对接,加快办理。

  (四)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互相向对方开放信息查询利用的端口,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9日印发的《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套申报材料

   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份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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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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