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采购公告
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采购公告
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08日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祁财采计[2022]000076号
3、代理编号:HNZY-ZB-2022-1013
4、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期6个月)。
5、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服务项目,经过公开评审,择优选择1 家企业,负责在祁阳市城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需向政府缴纳市政公共资源使用费160元/台/年。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包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祁阳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 1000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1、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要求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磋商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磋商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项目运营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6、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从2022年10月09 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证明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两套留存)到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祁阳市校园南路<锦时酒店对面>) 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方式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六楼大会议室(灯塔路1号)
3.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人民币),具体见前附表。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以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
招 商 人: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祁阳市永安路与浯溪中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龚杰
联系电话:0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雅苑国际22楼
联系人:李夏
联系电话:153*****362
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标签: 共享电动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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