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幸福家·游学堂”服务第三轮招标公告

2022年“幸福家·游学堂”服务第三轮招标公告



因第二轮公示期满未有机构申报,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对永泰县妇联购买2022年“幸福家·游学堂”服务项目进行第三轮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妇联改革,引入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妇女儿童工作,2022年永泰县妇联拟在福州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实施“幸福家·游学堂”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永泰县妇女联合会

二、项目目标: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协助永泰县妇联做好普法宣传、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工作,推进家庭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项目内容: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周期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1、通过普法讲座、宣传活动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法治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2、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帮扶,项目周期内帮扶活动不少于3场,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3、围绕妇女儿童维权热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

4、协助永泰县妇联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辅导站,并设计辅导站专属品牌LOGO,搭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平台品牌,指派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在正常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咨询等形式,不定期接待预约咨询的妇女群众,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和婚姻家庭经营、心理调试等心理辅导服务,参与个案调解,并做好接待记录和保密工作。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总次数不超过10次)。

上述参与服务的律师成员不少于5名,心理咨询师成员不少于3名,并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

(二)家庭服务项目(实施周期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1、项目实施周期内,举办主题节日活动不少于5场,结合开展亲子活动、家教讲座、家风宣传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2、挖掘永泰家风家教故事,结合开展美丽庭院提升等案例活动1场,并制作好家风短视频宣传2期,以庭院“小美”汇聚乡村“大美”,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3、开展“国学经典滋养千万家”国学讲堂不少于2场次,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4、开展“幸福游学”拓展活动不少于2场次,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5、孵化实施1个巾帼志愿服务项目。

四、经费预算:9万元(含专家评审费2000元和评估验收费5000元,由县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

五、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起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的70%,末期评估良好及以上等级后且承办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拨付剩余款项;末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并视情况直接扣减相应经费。

六、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备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年检合格;有较好的社会和经营信誉,在参与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专业技术能力和专职工作人员。

七、项目购买方式:

上述项目采用自主公开购买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在永泰县政府网、永泰妇联微信公众号、永泰县妇联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县妇联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福州市社会组织或福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指导专家库抽取。

3.评审确定。评审小组结合相关要求制作评审标准,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永泰县政府网、永泰妇联微信公众号、永泰县妇联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承接主体。

八、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县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九、项目管理及评估验收:

项目执行过程中,县妇联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终期,县妇联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验收报告。

十、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一式六份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2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无需盖章。附件1和附件2分开装订。申报材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县妇联,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

①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③社会组织年检记录(如无可不报);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⑤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⑥上述第六项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7:3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素珍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3—3号永泰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tful@126.com

附件:2022年永泰县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

永泰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8日


因第二轮公示期满未有机构申报,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对永泰县妇联购买2022年“幸福家·游学堂”服务项目进行第三轮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妇联改革,引入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妇女儿童工作,2022年永泰县妇联拟在福州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实施“幸福家·游学堂”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永泰县妇女联合会

二、项目目标: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协助永泰县妇联做好普法宣传、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工作,推进家庭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项目内容: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周期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1、通过普法讲座、宣传活动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法治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2、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帮扶,项目周期内帮扶活动不少于3场,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3、围绕妇女儿童维权热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

4、协助永泰县妇联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辅导站,并设计辅导站专属品牌LOGO,搭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平台品牌,指派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在正常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咨询等形式,不定期接待预约咨询的妇女群众,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和婚姻家庭经营、心理调试等心理辅导服务,参与个案调解,并做好接待记录和保密工作。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总次数不超过10次)。

上述参与服务的律师成员不少于5名,心理咨询师成员不少于3名,并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

(二)家庭服务项目(实施周期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1、项目实施周期内,举办主题节日活动不少于5场,结合开展亲子活动、家教讲座、家风宣传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2、挖掘永泰家风家教故事,结合开展美丽庭院提升等案例活动1场,并制作好家风短视频宣传2期,以庭院“小美”汇聚乡村“大美”,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3、开展“国学经典滋养千万家”国学讲堂不少于2场次,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4、开展“幸福游学”拓展活动不少于2场次,总体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5、孵化实施1个巾帼志愿服务项目。

四、经费预算:9万元(含专家评审费2000元和评估验收费5000元,由县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

五、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起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的70%,末期评估良好及以上等级后且承办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拨付剩余款项;末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并视情况直接扣减相应经费。

六、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备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年检合格;有较好的社会和经营信誉,在参与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专业技术能力和专职工作人员。

七、项目购买方式:

上述项目采用自主公开购买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在永泰县政府网、永泰妇联微信公众号、永泰县妇联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县妇联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福州市社会组织或福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指导专家库抽取。

3.评审确定。评审小组结合相关要求制作评审标准,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永泰县政府网、永泰妇联微信公众号、永泰县妇联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承接主体。

八、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县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九、项目管理及评估验收:

项目执行过程中,县妇联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终期,县妇联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验收报告。

十、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一式六份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2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无需盖章。附件1和附件2分开装订。申报材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县妇联,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

①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③社会组织年检记录(如无可不报);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⑤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⑥上述第六项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7:3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素珍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3—3号永泰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tful@126.com

附件:2022年永泰县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

永泰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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