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都法委鉴字第115号
(2022)都法委鉴字第115号
(2022)都法委鉴字第115号 |
2022年10月09日 10:56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2)都法委鉴字第115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贵州锦锈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匀市毛尖镇坪阳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对修建的混凝土机耕道、毛坯机耕道、灌溉水窑、混凝土排水沟以及种植茶树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15日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结果;相关当事人届时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摇号,也可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4—******* 0854—******* 监督电话:0854—*******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二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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