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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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2-10-0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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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2-02-*****

项目名称:长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及编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元)

一标段(JM2022-02-*****-1)

会展宣传片及全年会展短视频制作发布

******.00

二标段(JM2022-02-*****-2)

门户媒体及新媒体报道撰写(拍摄制作短视频)及宣传(国内部分网络媒体及境外全英文网站以及英文中文版网站)

******.00

三标段(JM2022-02-*****-3)

门户媒体及新媒体报道撰写(拍摄制作短视频)及宣传(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介自媒体)

******.00

四标段(JM2022-02-*****-4)

平面广告设计及户外广告宣传(主要街路的LED电子大屏幕、街路广告牌等)

******.00

五标段

(JM2022-02-*****-5)

平面广告设计及户外广告宣传(出租车顶灯、地铁站、公交站点宣传栏等)

******.00

六标段

(JM2022-02-*****-6)

宣传册设计及印刷、伴手礼制作

*****.00

其他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在2021年或之后成立的,无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3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信用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供应商代表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代表。

3.8本项目允许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其中多个标段参与磋商,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参加多个标段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采购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提供身份证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300元/标段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维护,公告内容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商务局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王晓东

采购代理机构:张枫

电 话:

采购人:0431-********

采购代理机构:0431-********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商务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展会活动宣传项目(自媒体)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4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2-10-10 09: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评标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

文件售价(元)

3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21 13: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2-10-21 13:00

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张枫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

市级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标签: 展会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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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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