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采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我站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计划于近期采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有意向参与的服务机构请将机构简介、资质证明文件、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工作方案、报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14日前发送到北海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邮箱bhjzglz@163.com。

北海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10月8日


北海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身处困境,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与帮扶。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为根本。我站拟计划通过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多元协同的救助管理能力,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多元化需要,实现受助人员的物质需求与心理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同步迈进和谐社会。

一、服务对象

1.街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站内受助人员:接受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3.护送返乡受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的具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人员。

二、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三、项目经费

20万元,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采购内容。

五、服务内容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大力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积极引进专业社工力量,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帮助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一)开展主动救助。运用“社工+义工”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主动救助服务的积极性,动员引导为流浪乞讨救助提供资金、物品、设施设备和智力支持,或及时报告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救助,协助救助管理站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服务,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保障其基本权益。

(二)提供专业救助。对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个案介入,协助其恢复和重建社会功能,从而回归家庭及主流社会;对反复流浪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定期回访跟踪机制,切实做好外出流浪源头预防工作。

(三)做好预防帮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良好氛围,建立一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志愿者团队和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规范救助服务。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倡导理性救助,全面搭建社会救助网络。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进行疏导、帮扶,促使其家庭依法履行赡养、抚养责任和义务。积极动员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和爱心企业为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

六、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形式

具体要求

指标

1

街面劝导/即时辅导

开展街面巡查,对救助管理机构、市民反映的流浪乞讨人员现象要即时响应,协助开展街面劝导救助工作。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案介入服务,为受助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解读、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和防毒防艾教育等服务,协助寻找家人,重新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

200人次

2

主题活动

开展政策宣传和救助倡导活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和“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

6场

3

业务培训

开展全市救助管理业务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市、县、区各级民政和救助站业务骨干,以及救助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的救助管理系统操作水平、交流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1场

4

回访跟踪

建立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库,对精神障碍受助人员、具有反复流浪经历的受助人员进行回访跟踪,及时跟进受助人员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有需求的及时予以介入,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

20人,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

5

志愿服务

建立一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志愿者团队,开展志愿者团建,增强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以志愿者带动广大市民参与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救助工作社会氛围。

1.志愿者团队人数:不少于30人;

2.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次:不少于30人次。

6

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

邀请各行各业人士组建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对社工服务和救助站工作进行监督。

1.第三方监督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

2.不少于2次到救助管理站参观监督;

3.不少于2次听取社工服务汇报。

7

媒体宣传

邀请主流媒体对项目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拍摄宣传片。

1.媒体报道5次;

2.拍摄宣传片1部。

8

调研报告

流浪乞讨救助研究方向

1篇

七、采购方式

按照《北海市民政局项目管理规定》规定,拟计划在北海“政采云”平台采购。

八、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在项目执行达到6个月且运营正常,支付合同价30%款项;第三期在项目结项并评估合格后按合同价支付剩余10%款项。

九、项目验收(评估)方式

自行或邀请第三方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若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经费从该项目经费支出。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的,延长服务期限3个月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的,扣合同价的10%项目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人员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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