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一医院检验试剂(第六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淄博市第一医院检验试剂(第六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淄博市第一医院委托,现对淄博市第一医院检验试剂(第六批)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第一医院检验试剂(第六批)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SKDYLY-********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单价:万元) | 唯一供应商名称 |
包一:激活全血凝固时间测试仪配套试管 | ①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 ② 所报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在内)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所报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83 | 济南泰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包二:活化凝血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 | 0.18 | 山东鸿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淄博市第一医院大部分检验项目为配套检测体系,原厂设备-原厂校准品-原厂试剂的三配套是保证检测结果具有溯源性的前提,医院各科室任何项目开展前必须性能验证合格才能用于临床检验,只有原装配套才能满足制造商的性能验证要求,非配套产品或非标准方法的试剂无法达到制造商的质量要求,不能用于临床检测。同时,只有使用原装配套的试剂,才能保证制造商产品售后和支持服务的持续和稳定,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稳定和准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争取尽快开展工作。
五、获取采购文件
1、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宴海(颐丰店)601
3、领取方式: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宴海(颐丰店)601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宴海(颐丰店)601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第一医院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053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宴海(颐丰店)601
联系人:高爽
联系方式:131*****207
电子邮箱:qdjtzb@126.com
九、发布公告媒介:采购与招标网
发 布 人: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标签: 检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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