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勤记录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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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勤记录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2-A41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勤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2-A41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勤记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7.2万元
最高限价:9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7.297.2交通管理设备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勤记录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于15个自然日内送货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方式: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浦路2号远洋国际商务中心13楼1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2-********-80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勤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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