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乡站烘干塔设备招租公告

白山乡站烘干塔设备招租公告

一、招商人: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招商项目编号

1.招商项目名称:白山乡站烘干塔设备招租

2.招商项目编号:QC-2022-24号

三、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白山乡站货场内

2.设备规格型号:120吨。

3.项目租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租期三年。

4.项目招商底价:三年租金低价******.00元(拾叁万伍仟元整)。

5.限定用途:粮食烘干。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竟商人资格要求

1.1.竞商(竟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个体商户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单一法人企业。

1.2. 竞商(竟租)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一年内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项目竟商、合同履约中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标、退租、中商项目无故延迟等),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竟商。

1.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竟商。

2.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2.1.承租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许营业,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2.承租方基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气、供暖、电话、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3.承租方负责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管理、(非作业时间)保护及看守等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运行。

2.4. 承租方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责任一切损失。

2.5. 承租方承担烘干塔设备租用期间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及相关的维修费用。

2.6. 承租方在租赁烘干塔设备期间更换的任何部件,在租赁期满返还设备时不得拆除或替换,均归属甲方所有。

2.7.承租方对租赁烘干塔设备只享有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让经营。

2.8.承租人需负责对所租场地卫生进行清理。并履行租赁设备对应的公用道路(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

2.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设备实际管理人,该设备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招商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等给承租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招商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报名方式、资质审核及招商文件领取、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方式:竟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网址:*****.cn/">https://zs.*****.cn)。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8日11时止。

2.资质审核及招商文件领取方式:(1)竟商人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个人身份证(正面)图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图片,向招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竟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竟商人网上报名后,招商人在网上通过竞商资质审核后才有资格参加网上竞价。(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竟商人,需向招商人提交报名资质纸质资料,即:参与竞商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身份证明)(正面)、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等纸质资料。资质审核部门:齐齐哈尔车务段客运科,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30号,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1时。同时竟商人领取招商文件。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035-*****

3.交纳投标保证金:竞商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00元(壹万伍仟元整),于2022年10月18日11时前存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指定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财务部门交纳。凡在规定时限内保证金未进入账户的,将无权参与竟商活动。中商者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项目租金的组成部分;未中商者在竞拍结束后10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竞价过程中产生恶意竞价或违反竞价规则等规定扣除保证金。中标后违约的,扣除保证金。

六、招商方式、竞标规则、竞标时间地点、竞标结果公示

1.招商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方式招租。意向承租方达到两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竞价招标;意向承租方只有一家或无人报名时,采取商务洽谈。

2.竞标规则: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加价幅度500元/次或500元的整数倍/次,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

3.竞标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8日14:00-15:00时,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开标竞价。

4.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将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

七、交纳租赁设备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

中商人按《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额交纳三年设备租金(投标保证金转为设备租金的组成部分)、设备租赁保证金(按三年设备全额租金的10%--20%收取),存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指定的账户。招租人不接受现金。中商人通过在银行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设备租金、设备使用保证金”字样。

本次招商缴款指定银行账户为:

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齐齐哈尔站前支行

账号:090*****092********

八、签订合同

1.中商人依据招商项目内容和中商结果公告,在接到招租人发出的《中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招商人通知的时间与招商人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2.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人违约放弃中商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招商人对中商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设备另行招租。

3.招商人将违约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九、项目勘察与交接

1.本招商公告涉及项目均以现状交接。

2.对招商项目,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竟商人自行勘察。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cn/">https://zs.*****.cn)上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办公0452-29***** 手机 137*****080

十二、公告解释权

此公告解释权归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

招商附件:无

相关公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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