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8年至2021年度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未批先建、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地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8年至2021年度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未批先建、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地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昆明市审计局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11日,对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山区政府)2018年至2021年度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口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2006年10月,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正式挂牌运行;2013年1月昆明海口工业园区与海口街道实行“园区街道合一”的管理模式。

海口工业园区批复国土面积1507公顷。海口工业园区与海口街道实行“园区街道合一”的管理模式,园区无内设机构,管委会职工6人。未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下设商务投资和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海口工业园区主要发展工业,规划主导(支柱)产业为精细磷化工、精细氟化工、高分子材料、光电、汽车配件等产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海口工业园区未批先建土地254.13亩

截至2021年底,海口工业园区内未办理用地批复即开工建设的土地254.13亩。包含园区道路用地174.09亩,主要有1号路、3号路、4号路等;园区内企业(单位)用地80.04亩,主要有昆明市红庙石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利碑工贸有限公司等。

(二)海口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955.70亩

截至2021年底,海口工业园区已获得用地批复但尚未供应和建设的土地955.70亩。

(三)海口工业园区未供即用土地1,882.70亩

截至2021年底,海口工业园区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供应即开工建设的土地1,882.70亩,包含园区道路用地403.89亩,主要有2号路、5号路等;园区内企业(单位)用地1,478.81亩,主要有昆明易正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四)未向园区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

海口工业园新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于2021年3月完成所有设施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2021年7月,园区管委会(甲方)、昆明市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对该项目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运行管理(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委托运行费95.4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园区管委会已支付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费60万元,由于西山区政府未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海口工业园区内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明确征收标准,园区管委会未向排放污水的企业和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

(五)两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358,815,207.80元

截至审计时,2018至2021年,西山区招商引资的企业中,有两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358,815,207.8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7月,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取得了XSCG2019-01-A3-1号等4块土地,成交金额为4,079,693,36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856,900,405.20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222,792,957.8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月4日之前缴清土地出让款。但截至审计时仍未缴清。

2.2019年11月,昆明建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KCXS2017-24-A-17等4块土地,成交金额为1,562,352,7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缴纳土地出让金1,426,330,450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136,022,25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昆明建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4日之前缴清土地出让款。但截至审计时仍未缴清。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海口工业园区未批先建土地254.13亩问题,西山区政府督促海口工业园区和区自然资源局针对不同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程,目前各地块都明确了整改时限。

(二)针对海口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955.70亩问题,西山区政府督促海口工业园区和区自然资源局对批而未供的情况进行清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目前各地块都明确了整改时限。

(三)针对海口工业园区未供即用土地1,882.70亩问题,西山区政府督促海口工业园区完善供地手续,尽快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目前各地块都明确了整改时限。

(四)针对未向园区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问题,西山区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将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作为与园区排污企业协商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参考依据,告知园区企业待完成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确定污水处置费用后,依法收取污水处置费。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引入两家第三方测评公司,完成了园区企业信息排查工作,对园区内正常运营的90家企业的“取水、用水、排水”相关情况的实地勘察工作,同步收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完善“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完成了产业片区范围内企业水情况调查(取水、用水、排水)工作,安装了企业用水、排水计量设备。

(五)针对两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358,815,207.80元问题,按照《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0〕175号),以及市委巡察组对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的整改要求,西山区人民政府多次召集上述产生出让金欠缴的土地受让人,专题研究整改措施。会议上,上述两家土地受让人均提出整改计划,会后分别作出书面承诺。


标签: 招商引资 专项审计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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