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唱凯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临川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唱凯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此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地可以结合相关规定和辖区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村(街道)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汇总台账资料。

(二)落实分类分工。镇消防站要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镇政府组织落实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居),提请市级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针对生产、经菅、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NB智能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镇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下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8月31日)。各村(居)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居)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各村(居)负责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教体办负责开展用作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唱凯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租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住建局负责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指导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自建房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燃气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卫健办负责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托育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应急站负责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展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商超、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站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排查单位和行业部门检查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强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熟悉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政府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突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整治重点和共性问题,细化整治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集中治理行动。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来源:唱凯镇

标签: 应急管理 综合治理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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