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环境政治文化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外围环境政治文化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重 发)
因第一次报名不足三家,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CS)*******
1.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外围环境政治文化设施工程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外围环境政治文化设施工程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西南邻202国道(哈黑公路段、松北大道),东北邻学院路、规划路
2.4 建设规模:灯箱、大宣传字牌、双节黑板报栏、四节大报栏、文化石(含刻字)、草地扬声器等
2.5估算价:约80万元(含5%预留金)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7 招标范围:完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外围环境政治文化设施工程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配合调试直至通过部队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配合土建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施工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期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时申请的只接受母公司申请;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人员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各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借用资格证书投标。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的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招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和兴路116号)进行投标登记(********)。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萌
电 话:****-********
邮 箱:hlzbdl@163.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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