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16:3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20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概况: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报价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20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远程提讯系统设备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能力。 | 53.****** |
标签: 远程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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