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9日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报价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20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20**********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3.71万元最高限价:53.71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远程提讯系统设备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能力。53.******
合同履行期限:10月底之前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正常上线运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4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报价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8-*******。注: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无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时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2.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53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姜杰联系方式:053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联系方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擂鼓石大街东段联系方式:05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远程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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