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已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2015.04.18~2015.10.30 招标范围:全面负责灵武公司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工作。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招标编号:HDLW-SCZB-2015-0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资质; 3.3、 投标人具备管理手册;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报名办法4.1、截止时间:2015年4月4日16:00时。超时将不再接受报名。 4.2、资格预审材料提交地点:以电子邮件将资格预审申请书发至下列邮箱:nxlwzdp@163.com。也可现场报名。 4.3、资格预审证明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上述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4.3.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电子版; 4.3.2在过去三年内(从2011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相似业绩清单、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其它时间段业绩无效。 5. 招标文件获取5.1、时间:另行通知 5.2、发放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5.3、文件形式:电子版。只有通过资格预审接到通知的单位才能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恕不予以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 编:750400 联 系 人:周大鹏 电 话:****-******* 电子邮件:nxlwzdp@163.com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投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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