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互动艺术创新实践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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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新媒体互动艺术创新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对辽宁师范大学新媒体互动艺术创新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编号:LNZC********394 招标项目编号:TLCG2015-033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A包:新媒体互动艺术创新实践中心设备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B包:影视后期工作站计算机 35台、视频剪辑包装工作站2台、防潮安全箱 8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带★号)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B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影视后期工作站计算机、视频剪辑包装工作站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14:15(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项目联系人:吴靖、李俊儒
联系电话:****-****************
传 真:****-********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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