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2-043-2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传播及运营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汇东创业大厦11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吴一杰
联系电话:137*****770
被投诉人: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13楼*****室
联系人:李光军
联系电话:0971-*******
2022年8月23日,青海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传播及运营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2-043-2〕的评审过程不满,向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9月13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因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可能影响采购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相关权益,故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签字均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且响应文件中出具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诉人认为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小组认为其资格性检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正当利益。
五、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线上评审。磋商小组按照采购要求,认为投诉人未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故将其按无效响应处理。经查阅“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信息发现,投诉人针对该项目两个包,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的联系人为吴一杰。经查阅投诉人响应文件发现,投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为吴一杰,且已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信息。据此,在该项目中,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本人以法人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再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故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在该项目中,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在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将其做无效响应处理,影响了投诉人的正当权益。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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