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日编号:K7G.-2022-(-1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猪育肥场配套地磅及污水处理池项目己H青冈县人民政府以青冈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新增及变更项日安排的批复青政函202255
号)文件批淮建设,建设资金米白及山资比例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青冈县农业农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戊江省鲲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其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日名称:生猪育肥场配套地磅及污水处理池頭目。
2.2建设地点:青冈县境内。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H期为2022年11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月3口,总
T期60日历天。
2.4主要建设内容:第一标段:15个生猪育肥场地磅基础工程,第二标段:白新村生猪育肥
场污水处理池及配套丁程。头休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招标控制价:1376454.94元。其中:第一标段:900,299.02元,第二标段:476,15592
元。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淮以及相火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丙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
其他组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经理须共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日的项日经理。
3.3项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T员1人质
量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其备良好信誉,投标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因网(m.creditchina.goy.cn)等渠道信用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第一章总则
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本项目: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2年第三批)需求2-3:省卫生健康委财务
信息系统升级和运营(2022年)项且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3256FG059F)
1.1.2.甲方:本项目采购人,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即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
1.1.5.测试测评单位:受甲方或乙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安全等保测评等服
务的单位。
1.1.6省各有关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
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
1.1.7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
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
内容。
1.1.8.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9.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各有关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
可同意授权等。
1.1.10.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
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1.1.11.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
开展的工作。
1.1.12.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
过程。
1.1.13.服务运行:指自服务交付完成时起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止,乙方按本合同提供
的服务。
1.1.14.交付验收:指对服务提供方拟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或基础设施进行验收。
1.1.15.阶段性服务确认:指服务提供方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某一时间段服务,对服务
成果进行确认,适用于基础设施服务项目运维服务项目。
1.1.16.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
1.1.17.服务正式上线:指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经服务交付验收后,甲方确认服务正式上
线,作为服务上线运行的标志。
1.1.18.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
1.2.
解释
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
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
三十日计。
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2.4.元是指人民币元。
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
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2.声明和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2.1.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2.1.2.甲方应保证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2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