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微信公众号运营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2015年微信公众号运营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就2015年微信公众号运营合作伙伴引入项目所需的产品进行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1、 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拟引入一家合作单位作为我公司“三明移动10086”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支撑合作方,合作期限一年,全年预算金额6万元。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1根据每月我司要求及重大节日制定全月微信运营内容规划。
1.2负责我司提供的营销内容(1-2篇)的美工、编辑。
1.3每日(周一至五)提供1-2篇本地社会民生类原创信源内容,汇总后由支撑方进行采编及微信公众号的推送。
1.4结合节假日及社会热点事件,不定期策划实现本地线上营销活动推广方案。
2、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如下:
1.1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策划等相关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注册资金达10万元及以上。
1.2必须具有运营策划的工作经验。
1.3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报名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 2015 年4月1日至 2015 年4月7日11:00前,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直接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获取登陆账号后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供应商可以在当日17:30-次日9:00登陆系统注册、报名,但采购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检查(注:采购人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3.2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采购文件的购买,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00)整。
注意: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应答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入“其他采购”-“应答管理”-“应答一览”界面,选择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供应商针对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es.b2b.10086.cn)底部。
3.4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7日12:00,地点为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一号移动大楼财务部;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启应答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系统的电子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应答。
5、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4.1要求的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2当电子应答文件和纸质应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3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应答解密异常时,该供应商的应答文件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电子应答文件同时失效。
注1: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开启应答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建议各供应商提前上传商务、技术部分应答文件,避免因网络质量等原因造成较大应答文件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完成,进而影响正常应答。
注3: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4:供应商可以通过离线投标客户端软件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一号移动通信大楼。
邮编:365000
联系人:赖丽馨
电话:150*****988
8、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b2b.10086.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_2015__年__4__月__1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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