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用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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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的警务用车竞争性谈,政府采购编号:YY-HW-******** ,委托代理编号:HNCZYY2015-CG-01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郴州瑞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宜章县路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株洲天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益阳天立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警务用车竞争性谈判
2、采购计划编号:YY-HW-********委托代理编号:HNCZYY2015-CG-0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辆)

预算(元)

-

警务用车

10

8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4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1.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有汽车销售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 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4楼4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5年4月8日12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4月 10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联系人:黄科长
电话:139*****163
地址:郴州市桔井路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郴州荥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艳华
电话:****-*******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4楼401室
3、财政部门名称: 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35—*******
地址: 郴州市惠泽路财政局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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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荥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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