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药剂单价招标项目
重庆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药剂单价招标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价评审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污水站药剂单价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合同实际支付限额)
(三)项目期限
限额用完为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招标人所需药剂的经营销售资质及运输资质。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10时至2022年10月14日16时(逾期失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1正1副,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时间及地点:暂定2022年10月(具体时间及地点直接向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八)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178*****653
二、产品需求
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现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含水解酸化池、调节池、好氧生化池、斜管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出水池等),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工艺对废污水进行消毒处理(现为AB剂投药装置)。污水站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1800立方,现平均日处理水量450立方左右,消毒药是采用的消毒药粉AB剂为主和次氯酸药液为辅。日均每天用AB剂消毒药20套,次氯酸药液150公斤。后期拟改用盐酸+氯酸钠由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消毒液对污水消毒,替换原使用的消毒药剂AB剂消毒方法。
为保证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拟通过院内招标的方式确定污水药剂供应商,总计最高预算48万元,具体结算以招标单价、实际配送量为准。
主要采购药剂构成(投标报价)
污水处理药剂包括:消毒药品A/B剂、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稀酰胺,药剂按实际污水量及水质不定时地投加,预计每月使用量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数量 | 备注/说明 | 单价限价 | 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
1 | 消毒药品A/B剂 | 660套/月 | 现污水站主要使用药剂;改为二氧化氯发生器后,替换为使用盐酸、氯酸钠;有效氯含量大于40% | 72元/套 | |
2 | 盐酸 | 3600kg/月 | 在污水站改装二氧化氯发生器后,为主要使用药剂,将替换消毒药品A/B剂;盐酸浓度31%;氯酸钠标准GB/T1618-2018 | 1.9元/kg | |
3 | 氯酸钠 | 1050kg/月 | 10.5元/kg | ||
4 | 次氯酸钠药剂 | 4500kg/月 | 有效氯浓度10%,辅助使用药剂 | 1.9元/kg | |
5 | 聚合氯化铝 | 200kg/月 | 含量30%,根据水质添加, | 2.4元/kg | |
6 | 聚丙稀酰胺 | 20kg/月 | 阳离子,1200万分子量。根据水质添加 | 25元/kg | |
总价合计: |
(三)药物配送方式
采购人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提前通知中标方送货时间、送货数量,按照采购人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即污水站药剂存放点。
(四)资料记录
与采购人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或采购人污水站运维服务外包单位做好药物交接记录、提供送货单等。
服务内容工作标准
提供质量合格的污水处理药剂,并按照相关药剂运输管理要求执行搬运配送等,严格遵守环境环保、交通运输等污水处理药剂相关政策规范。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以配送总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价为止。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污水站(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三)验收方式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送服务。
(2)提供合同执行中由采购人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药剂合格检验证明、配送运输记录、交接记录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为提供配送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需求涉及的相关人员工资、交通、食宿、差旅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具体配送数量,月度结算、月度支付;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交接记录、送货记录、药剂合格证明等,完成当月的药剂汇总及明细清单并提交至采购人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
3、中标人向采购人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开具当月全额发票和付款申请及说明。
4、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中标人对其提供的药剂配送服务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管理人员能够正常进行对应污水处理药剂管理工作。
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第二篇服务要求、第三篇商务要求”承诺明确接受,且其承诺内容必须符合前述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2年10月10日
标签: 药剂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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