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2021〕1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85号)及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21〕26号)要求,现对涉及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的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覆盖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管体系。

四、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根据《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规范工程渣土(泥浆)消纳。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

2.大力推进资源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园林废弃物、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拓展多渠道工程渣土(泥浆)消纳方式。推动工业废盐及飞灰等工业固废资源化技术应用。

3.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利用固废信息平台,加强运输监管,对各类固体废物运输行为进行动态监管、联动处置。加强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的监督检查,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重要区域、卡口开展全天候设卡检查工作,杜绝外来渣土(泥浆)车辆的偷倒行为,同时对工程渣土(泥浆)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对河湖水域及岸线巡查工作。将工业固废检查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

4.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省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1 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2020-2022年)工作指标任务分解》、《绍兴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工业污泥监督管理的通知》、《绍兴市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由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四部门组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工作联席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

2.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全市资源利用和处置场所配套设施,深入推进园林、大件、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渣土泥浆)消纳渠道,各地编制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建设与年度渣土(泥浆)产生量相匹配的消纳场所。目前各地已建有相应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与自身出土量基本相匹配的消纳场。众联环保5 万吨/年工业废盐刚性填埋、德创环保5万吨/年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等一批工业废盐项目投产运用,循环生态产业园飞灰高温烧结资源化处置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3.加大监管执法。推进公用事业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目前已实现数据实时监控。加强建筑渣土(泥浆)执法,出台《绍兴市建筑泥浆渣土处置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管理“蓝天”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建筑工地工程渣土(泥浆)非法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利剑”集中统一行动、“迎新春百名城管大行动”等,进一步强化执法态势。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绿剑2022”绍兴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将工业固废纳入环境执法计划,同时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4.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先后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启动全市非正规垃圾排查。组织各区、县(市)环卫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交叉互查。同时,我局会同市勘察测绘院开发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移动端排查整治系统,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新增可发现、影像查疑似、存量可核查、线上能销号”的闭环排查整治生态体系。目前全市共开展三轮排查整治,其中第一轮共排查整治247个、第二轮39个、第三轮(疑似)855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5-********

联系地址: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2110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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