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因防控疫情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线上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将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投标人需将签字盖章齐全且完整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放入压缩文件夹(压缩文件须命名单位简称和“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字样)内,并将压缩文件夹加密,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内发送至Dept1@guofa818.com。
②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后1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40分)内将压缩文件夹的密码发送至Dept1@guofa818.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密码或密码不正确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启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③ 每家投标人针对加密投标文件和密码分别只允许发送一封邮件,如发送多封邮件,以收到的最后一封邮件为准,其他不予读取。规定时间段之外发布的邮件视为无效。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进入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号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项目开标会。
2、资格审查评审所需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提供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黑龙江阳光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1. 招标条件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 0222HW********
2.3合同估算价:96.25万元(含运输费)。
2.4招标内容:石灰石粉(CaC03)3500吨,包含运输等服务工作。
2.5交货地点: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分批次供货。
2.7质量标准:符合《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GB3286、国家标准GB2007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资金、生产、技术对接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须在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至少3个单项合同额超过50万元的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5.2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6时00分;
5.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4.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投标人(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1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36号
联系人:于大海
电话:0455-*******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电话:0451-********
传真:0451-********
各潜在投标人:
1、因防控疫情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线上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将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投标人需将签字盖章齐全且完整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放入压缩文件夹(压缩文件须命名单位简称和“石灰石粉(CaC03)采购项目”字样)内,并将压缩文件夹加密,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内发送至Dept1@guofa818.com。
②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后1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40分)内将压缩文件夹的密码发送至Dept1@guofa818.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密码或密码不正确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启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③ 每家投标人针对加密投标文件和密码分别只允许发送一封邮件,如发送多封邮件,以收到的最后一封邮件为准,其他不予读取。规定时间段之外发布的邮件视为无效。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进入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号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项目开标会。
2、资格审查评审所需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提供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黑龙江阳光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标签: 石灰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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