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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门镇人民政府安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2名人员配备采购项目
2022年度城门镇人民政府安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2名人员配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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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特卫(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SQ[GK]*******的2022年度城门镇人民政府安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2名人员配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等 | 1(年) | 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岗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采购人管理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等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项目需配备12名专职劝导员配合螺城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合同条款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条件:符合采购要求。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 ,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完成当月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后支付相对应的金额。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每月的十五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年 9月 12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对外赔付的金额、罚款、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10.6仲裁、诉讼条款因甲方或与甲方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两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项目需配备12名专职劝导员配合螺城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2、根据甲方确认的岗位,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履约,服务期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岗位设置要求: 1、劝导员要求: (1)劝导员人数:12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退伍军人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劝导员需持证上岗(保安证),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无违法犯罪记录,身高不低于1.68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未持证的劝导员上岗1个月内须经培训持有,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劝导人员。 (2)协助交警大队人员通过面对面、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抵制一切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3)劝导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4)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反光背心、工作牌。在上班期间服从安排,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劝导员的仪容仪表要求 (1)所有劝导员的制服应保持干净。 (2)在班前例会上应检查每位劝导员的仪表仪容。 (3)发型:头发梳理整齐,头发不过领,不许留鬓须。 (4)着装:按规定穿着制服,整齐划一,铭牌/工作证应佩带在指 定位置,劝导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衣裤不得混搭。 (5)穿鞋:统一颜色,鞋面保持光亮,无污垢、污渍。 (6)站姿:保持两腿与双肩同宽,两手自然下垂,或双手交叉放于身后或前胸下,收腹、挺胸,不得大稍息,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不得前顶后靠。 (7)坐姿:不趴桌,不翘腿,双眼正视前方,姿势端正。 (8)精神面貌:行走有力,挺拔,精神饱满,目视前方,富有朝气。 (9)语气语态:工作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谦意不离嘴,切忌粗言秽语,不得讥笑或不理群众,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聊和吵架。 (二)人员工作安排及待遇 1、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时间,配合螺城中队进行安全防范工作、勤务工作,负责区域内的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2、服从螺城中队的指挥、调配,遵守螺城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螺城中队制定工作区域提供相关的交通安全保卫服务。 3、派遣的劝导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螺城中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派遣的劝导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5、乙方负责对派遣的劝导员进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不适应或不合格的保安员应及时的更换和调整。 6、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乙方须积极协助派遣的劝导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7、劝导员应严格执行防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工作范围防范安全隐患。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的劝导员负责做好实际用人单位规定场所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文明值勤,依法办事。 2、甲方有权对劝导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核查、指导,调整劝导员的工作内容。 3、甲方核查发现劝导员有违反保安职责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 4、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安排劝导员紧急岗位或任务。 5、节日或重大活动,甲方需要乙方増派劝导员,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人员调配。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失职造成甲方的财产或设施设备丢失、损失、损坏的,应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金额按原造价计算。 2、乙方应保证人员在岗,不得随意更换保安,如必须更换,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更换,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时整改。 3、如合同终止,乙方必须与下一批次的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以确保交通劝导工作平稳过渡。 4、乙方派驻的劝导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调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甲方提供交通劝导服务,做好防火、防盗及车辆疏通等日常工作。 5、乙方应确保当班保安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觉、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等。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劝导员违反职责,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甲方答复处理意见。 6、乙方需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需安排全体劝导员进行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一年不少于两次。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劝导员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甲方的临时安排,顾全大局。 7、劝导员各季服装及通讯器材、保安装备由乙方负责配备。 8、劝导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甲方与劝导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全体劝导员交齐社保、医保、工伤及其他相关保险。若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事故责任、劳动纠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劝导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除依法应当由侵权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所有责任。劝导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除劝导员触犯刑法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应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劝导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劝导员追偿。 9、乙方的劝导员应培训后上岗,明确劝导员职责,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1、凡属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凡管理混乱,达不到招标要求,在得到甲方之通知整改一个月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劝导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3、乙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 4、服务范围内的土地被拆迁、征用或被政府及政府部门收回另作他用的(若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5、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6、如遇国家、省、市检查,被综治通报整治的。 7、如发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及时整改到位。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则有权每次按*****元扣款,通知第二次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乙方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计的交通劝导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等。 2、乙方应保证不降低劝导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劝导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 3、乙方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合同履约期内因劝导员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事故、致第三方伤害赔偿、保安员自身伤害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八)附表1《劝导员工作月考核表》。 附表1 《劝导员工作月考核表》 年月日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情形 1 未按规定着装 1分/人次 2 未按规定携带执勤装备 1分/人次 3 巡逻中未保持队容严整 1分/次 4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指挥 1分/人次 5 上岗迟到、早退或旷工 1分/人次 6 未按规定请销假,不请假旷工或逾假不归 1分/人次 7 未按规定交接班 1分/人次 8 未按规定线路巡逻 1分/人次 9 执勤时玩手机,看书报、杂志或做与执勤无关事件 1分/人次 10 违反岗位职责,执勤时打瞌睡、睡觉或无故脱岗、离岗、串岗 1分/人次 11 未保持通讯畅通 1分/人次 12 工作消极,执行任务时临阵退缩、临阵脱逃 1分/人次 13 执勤中故意损害群众利益 2分/人次 14 队员间打架斗殴 3分/次 15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损坏、遗失、遗弃或擅自出售、出借、私存执勤装备或公共财物 3分/人次 16 执勤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5分/人次 17 违反饮酒规定,饮酒、酗酒后上岗 5分/人次 18 巡防人员未按要求应用e福州平安管家APP、巡更系统APP上岗履职的 1分/人次 19 对核查和暗访发现的拆违、控违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分/人次 20 巡防队伍人数未按要求配备的 5分/次 21 负责的区域内出现新增的违法建设没有及时上报的 5分/次 22 当月退换人员超过3人次的部分 2分/人次 23 采购人根据对队员考评结果提出的月度奖惩建议,保安公司未响应的 2分 24 未将保安人员月排班表提前报送街道的 1分 25 其他应扣分情形 视情节扣分 加分情形 1 在执勤中拾获群众遗失的贵重物品,并主动上交的 2分/次 2 在执勤中,积极发现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2分/次 3 提供有价值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预防群体性事件的 3分/次 4 获得上级领导表扬肯定、媒体通报表扬或群众来信、送锦旗表扬的 3分/次 5 在执勤中,及时发现制止暴力侵财、盗窃、抢劫抢夺、打架斗殴等案件的 3分/次 6 在执勤中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逃犯的 5分/次 7 其他应加分情形 视情节加分 更换人员情形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分/人次 2 不服从统一组织和管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分/人次 3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和失密 10分/人次 4 打骂、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10分/人次 5 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 10分/人次 6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 3分/人次 7 参加聚众闹事、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10分/人次 8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重大损害的 10分/人次 9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 10分/人次 10 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10分/人次 1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的 10分/人次 12 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防控工作的情形 视情节扣分 备注: 考核期:乙方考核期三个月,甲方将对乙方三个月进行考核,如考核标准达到85分(含),甲方将前三个月综合评分指标合同款支付给乙方。如合同签订后的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考核标准达不到85分(不含),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甲方根据以上考核细则共同对劝导员履职情况和乙方公司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甲方的考核评分均以100分作为基准。 (3)按照《劝导员工作月考核表》中的“考核内容”落实劝导员的考核。即:月考核分为95分(含)以上的支付全额月服务费;考核分为 80分(含)至95分(不含)的,支付95%月服务费;考核分为70分(含)至80分(不含)的,支付85%月服务费;考核分为60分(含)至70分(不含)的,支付75%月服务费;月考核分出现一次低于60分(不含),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中闽特卫(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仓山区福峡路城南4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牛眠山巷46号3层01-02室 |
单位负责人: | 薛思乐 | 单位负责人: | 李新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沈洋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0*****64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1*****100100*****789 |
签订地点: 仓山区福峡路城南40号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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