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
1 | 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共同还款义务人: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省扬中市 | 人民币 | 947,387,849.28 | 636,406,966.77 | 2022/9/30 | 1.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约125,181.08平米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担保;2.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437台/套/个/组大豆加工机器设备以及288项机器设备抵押担保;3.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4.亚钾国际(股票代码******)18,025,861股股票质押担保;5.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虞松波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人维持经营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标签: 债权资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