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研究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林业科学研究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5年4月2日
采购人 (盖章) | 南充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吴斌 | 四川省林科院林产加工所 | 工程师 | 林产化工 | |
付卓锐 | 四川省林科院林产加工所 | 工程师 | 林产化工 | |
张正香 | 四川省林科院林产加工所 | 高 工 | 林产化工 | |
解锦华 | 四川省林科院林产加工所 | 高 工 | 分析化学 | |
王兴国 | 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法律 | |
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法律专家论证: 液相色谱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限制的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技术专家论证: 通过对液相色谱仪的关键技术参数进行对比:(1)液相色谱仪泵的流量精度:目前进口产品<0.07%RSD,国产设备<0.1%。(2)进样器的进样精度、交叉污染:进口产品进样精度<0.25%RSD,交叉污染<0.004%;国产设备进样精度≤0.3% RSD,交叉污染< 0.05%。(3)检测器的基线噪声和漂移:进口产品基线噪声为±0.25×10-5AU,漂移<0.5×10-4AU/h;国产设备分别为<1.0x10-5AU和<2.0x10-4AU/h。 得出以下结论,国产同类仪器在泵的流量精度、进样器的进样精度、交叉污染及检测器的基线噪声和漂移等与进口仪器差距较大,国产仪器不能满足林产品质量检测对数据的重现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故建议采购进口仪器。 综上,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液相色谱仪 | 1台 |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5年4月2日- 2015年4月7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购人 联系人:粟老师 电话:189*****956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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