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厅机关UPS系统运维(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厅机关UPS系统运维(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厅机关UPS系统运维(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1,700.00
最高限价(元):761,7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761,700.00 /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开始服务,维保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辽宁省公安厅指定地点
合同形式:在维护对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同一年一签,且续签合同金额以每年财政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采购需求:
1.根据采购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实际的巡检意见和具体方案。
2.绘制UPS配电系统图,并制定UPS操作技术规范,放置在机房值班室。
3.公安厅UPS系统维保采用清包服务,维保期内该UPS系统故障(除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修,附表常用配件数量内免费更换,超出部分进行有偿备件更换。
4.定期对设备硬件、软件进行预防性现场维护服务保养巡检,至少保证每天巡检4次,
包括电池的保养、并机保养和冷却风机的保养巡检,并建议采购单位及时更换易耗部件和受损部件。
5.检查UPS电池、控制模块运行是否正常,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逻辑控制回路、散热模块、功率元器件、输入输出电容、显示面板、市电供电和电池逆变供电的切换是否正常;输入、输出主电源及各支路的各相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所有的接触器、触点是否清洁,接触是否可靠,有无异常噪音,吸合的瞬间电流是否正常,对各接点进行紧固、确保安全,确保开关控制的灵敏,对各种系统保护功能进行检测(例如高压保护,低压保护,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等),对各项电流负载进行调配,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6.辽宁省公安厅UPS供电中心机房主要供电设备为GE生产制造的SP300 主机,共计4台,1200KVA供电功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备件为厅UPS设备的原厂产品,同时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常用备件,维保合同执行后,应将规定的常用易损耗配件放置在公安厅UPS机房备件库,其它备件由采购单位承担。
7.每次巡检完毕后需填写巡检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使用上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以保证采购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双方工程师签字且备案,双方各执一份。
8.维保费用说明:维保费用不包括电池损坏后购置费用,电池如更换按实际数量和成本另行核算
9.根据目前UPS机房环境监测实际情况,供应商值守工程师熟练使用UPS机房动环监测系统,具备日常维护使用该UPS机房动环监测系统的能力,及时发现动环监控系统的运行问题,出现故障时,联络动环监测系统平台厂家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向采购单位据实申请。
10.要求供应商提供UPS机房范围内相关精密空调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日巡检4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故障及时联络相关厂家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向采购单位据实申请。
11. 供应商值守工程师熟练使用UPS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日常维护使用该UPS机房视频监控系统的能力,及时发现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问题,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维护,出现硬件设备故障,联络监控系统平台厂家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向采购单位据实申请。
12.供应商值班人员随时在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对于严重故障(停机等),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检查排除故障,正常情况4小时内排除故障。4小时内若不能解决,应在第5个小时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排除,应在三日内更换。
13.供应商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不间断维保服务,全年无休假。期限为1年。派驻5名专业工程师在UPS机房值班室值班,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两人同时值守。
14.对新增容的UPS系统及配电柜进行供电运行值守,发现问题及时与UPS厂家联络维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向采购单位据实申请。
15.供应商免费提供UPS主要主机设备原厂常用配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开始服务,维保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邮箱地址: lnfs1234@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新瑜、赵娟、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