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丹东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专项抽样)招标公告
2022年丹东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专项抽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丹东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专项抽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C202*****001
项目名称:2022年丹东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专项抽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检测项目 |
1 | 面膜类产品(1) | 1 | 微生物 |
汞 | |||
铅 | |||
砷 | |||
镉 | |||
面膜类产品(2) | 4 | 微生物 | |
激素 | |||
2 | 染发类(氧化型染发产品) | 4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3 | 祛斑/美白类产品 | 3 | 汞 |
激素 | |||
10种α-羟基酸 | |||
4 | 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 | 2 | 抗感染类药物 |
氟康唑等4种组分 | |||
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 | |||
激素 | |||
5 | 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 | 10 | 微生物 |
激素 | |||
抗感染类药物 | |||
氟康唑等4种组分 | |||
6 | 爽身粉类产品 | 2 | 铅 |
石棉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中具体时间规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检测该标包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领取: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线上领取:1、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材料扫描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邮件须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电话),代理公司收到后将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领取表及以上所有材料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在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
方式:现场领取/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lnzc0415@163.com ,资料为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5-*******。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注: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4、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 13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lnzc04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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