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已由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大发改审发2022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景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主要建设内容:隔离栅共23763m,1.21.6m单柱式界标标志14块,1.51.6m单柱式交通警牌标志12块,21.5m双柱式宣传牌标志17块,原宣传牌标志喷绘广告布艺518.4。
2.2 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10月11日00时00 分至2022 年10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10月31日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六站政府院内
邮 编:753000
联系人:杨亚琪
电 话:15309526603
代理机构:宁夏景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7 号海沃空间406室
邮 编:750000
联系人:白金
电 话:18895299990
2022 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