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公告
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发改投字[2015]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匹配资金,资金已经落实;工程项目所需重要设备、材料技术指标已基本确定。项目法人为察右前旗水务局、察右中旗水利局、察右后旗水利局、四子王旗水利局、卓资县水利局、凉城县水务局、兴和县水务局、丰镇市水利局、集宁区水利局、商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化德县水务局。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现对本项目工程的管材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及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φ110mm、φ90mm、φ75mm、φ63mm,φ50mm、φ40mm、φ32mm、φ25mm PE管材共计约248T的采购。
第二标段:φ110mm、φ90mm、φ75mm、φ63mm,φ50mm、φ40mm、φ32mm、φ25mm PE管材共计约248T的采购。
第三标段:φ110mm、φ90mm、φ75mm、φ63mm,φ50mm、φ40mm、φ32mm、φ25mm PE管材共计约248T的采购。
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必须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PE管材材料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持厂家授权证明)。
2.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且必须持有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商都、四子王旗、丰镇等11个旗县。
供货工期为: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18日,共计:138日历天。
3、报名须知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3.5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哈佛阳光小区5栋2单元202
联系人及电话: 李琳 183*****506
3.6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①经办人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②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卫生许可证;
⑤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和省级以上的检验报告。
3.7报名时需提供投标人登记表四套,并加盖公章 。
4. 资格原件审查
开标前资格原件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上午9时 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四楼408室。
5、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哈佛阳光小区5栋2单元202室。
(3)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存鹏
电 话:138*****617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联系人: 李琳
电 话:1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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