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智能档案室建设质疑回复
某学校智能档案室建设质疑回复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档案室建设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某学校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15: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 | ||
采购单位 | 某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236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工、李工 0431-********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函回复-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07-W17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档案室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智能档案室建设项目质疑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L07-W1732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MEETC-227XJ114BB123
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档案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二)质疑回复
质疑函回复
致: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7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针对 “智能档案室建设 ”(项目编号 :2022-JL07-W1732/采购代理编号:CMEETC-227XJ114BB123)的质疑函。现就你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作以下回复:
一、质疑事项:作为部队档案室智能化建设项目,未设定保密资质资格条件。
事实依据:
(一) 《招标文件》中采购单位用“某”学校代替:
(二)《招标文件》投标告知函总的“特别提醒”中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
(三) 《招标文件》第9页,5.创设安全环境,提升档案安全全面管控水平的“档案信息安全”中有重点数据加密传输的性能要求。
部队的很多项目对保密要求都很高,又特别是档案相关的建设,因为本项目不仅有涉密档案的保存,而且还涉及到档案数据的传输,就更应该设置“保密资格条件”了。
回复:参与军队采购项目的公司即使不具备保密资质也应当遵循双方的一般性保密条款,此为商业活动所要求的保密; 《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的数据安全,为软件开发运用一般性要求,运用数据库的软件设计开发公司均需考虑。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物资不涉及实际核心意义上的技术、装备保密要求,无法要求参与供应商提供保密资质证书。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回复法律依据:依据军队管理58号文件。
二、质疑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一)第11页和18页带“★”需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并标明各功能具体位置;
(二) 《招标文件》投标注意事项:六、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带“★”相当于就是资格性审查,否则,就是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两项技术要求市面上的产品都有这些功能,都与国产化软件进行了适配,如果没有适配,安装了也没有办法与国产化数据库、中间件和操作系统进行链接,也没办法运行。后一条还指定支持“系统登录、密集架管控、档案查询、环境曲线报表、设备维护、系统设置等功能”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和指定性。
回复:软件参数本身不能够充分体现其功能效果,单个设备或器材简单组合并不能完全实现总体功能的良好运行,因此采购方从实现相对理想的功能需求出发,要求投标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对其设备或软件的质量、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其次,该项检测工作任何一家科技或设备公司均可实施,不存在对供应商的限定或指向。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回复法律依据:依据军队管理58号文件。
三、质疑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技术要求”条款中,带有“▲”和不带“▲”,合计需要提供17个“五花八门”的检测报告,而且这些检测报告还是某“零件”或者某“部位”的检测报告,这些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性能指标参数”20分值结合,专家根据标书响应情况综合加分或者减分,“检测报告”就是专家加分和减分的重要依据。这些“检测报告”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定性。
回复:软件参数本身不能够充分体现其功能效果,单个设备或器材简单组合并不能完全实现总体功能的良好运行,因此采购方从实现相对理想的功能需求出发,要求投标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对其设备或软件的质量、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其次,该项检测工作任何一家科技或设备公司均可实施,不存在对供应商的限定或指向。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回复法律依据:依据军队管理58号文件。
四、质疑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51页“软件著作权证书”加4分。
百度百科查询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软著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知识产权是供应商自身的事情,与本项目产品服务质量没有直接关系,采购方采购的是产品和服务,不是供应商的“软著”。
回复:采购人所采购的产品中软件应是被授权的正版软件,而非来源不明,未经许可的盗版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与采购实际需求紧密相关。故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回复法律依据:依据军队管理58号文件。
五、质疑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52页“核心产品要求”加3分。
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必须为同一供应商,否则,将少得分或者不得分。采购方应该是想方设法在市场上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不应该只限定到同一供应商的产品,具有指定性。
回复:综合管理系统、恒湿净化器、智能密集架三个核心关键设备要求为同一供应商,得分,否则不得分,这一标准为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从逻辑上说三个设备为同一供应商,其整体运行协调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三个设备,是不是涉及到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配合,才能基本实现整体相对协调的运行。举个例子,房子的地基,不同厂商生产的砖块(其中有一块质量良好)就比同一厂商生产的砖块,堆砌到一起形成的地基稳固?因此此项作为加分项,逻辑上不冲突。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回复法律依据:依据军队管理58号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及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2367号)
联系方式:任工、李工 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工
电 话: 0431-********
标签: 智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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