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视屏会议终端采购项目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视屏会议终端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4-01 09:53:15 | |||||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视屏会议终端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5 | |||||
项目预算: | 816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开始日期: | 2015-04-01 09:53:15 | |||
联系人: | 夏丽 | 截止日期: | 2015-04-07 09:53:15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拉萨市娘热路22号 | |||
联系邮件: | liuwei9430@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1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竞价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报价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面件);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能力,并履行有关承诺。即:负责安装调试,负责售后服务,(7*24小时电话维修支持,四小时内现场维修)3.不存在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纪法违行为;4.至少提供三年原厂质保,以及原厂质保承诺函(报价时上传)竞价人在近两年产品市场上没有集中的质量投诉事件,具无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硬件终端产品 | 宝利通 | Group550(图像效果可达1080P60帧) | 台 | 1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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