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追加部分)招标公告

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追加部分)招标公告


  当阳市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追加部分)已由省林业厅鄂林造〔2013〕189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将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招投标制”改为“议标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造〔2009〕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追加部分)开展议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业主参与议标。

  一、标的及标段划分

  全市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追加部分)总面积1000亩,全部为更新改造,分1个片区(标段)施工,即:庙前片区1000亩。

  二、施工对象及施工方式

  施工对象为标段(片区)内责任主体落实、林权明确,坡度小于25°、土层厚度大于40cm,亩平活立木蓄积小于1m3,且不在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河流两侧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低产低效有林地、疏林地和灌丛地。

  本项目更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进行。

  三、质量要求及补助标准

  更新改造要求对项目区施工对象进行全垦、带状或大穴整地,定植速生丰产林(含生物质能源林)、高效经济林(含油茶产业林)以及乡土绿化树种造林。改造面积要求相对集中连片,改造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亩。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含种苗费),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参与议标申报者条件及要求

  凡本市内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科技示范户、林业大户(自有经营林地面积30亩以上),均可提出申请参与该项目施工投标议标。申请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及申报登记表(提出议标申请及申请者基本情况简介);

  2、承诺书(作出完成项目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的书面承诺);

  3、自有林地权属证明原件;

  4、项目区内其他林地经营者授权书(施工区域内其他林地经营者授权申请者牵头参加本项目议标的亲笔签字委托书原件),并附授权人林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5、经济实力证明(由申报者所在村开具的经济实力证明原件,是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的另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次议标自2015年4月15日起受理申请,2015年4月20日17时截止。由申请者携资料到当阳市林业局林业局(地址:当阳市子龙路10号)办理,电话:****-*******

  五、议标程序及评分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当阳市政府网、市林业网上公告,并在镇政府、各村居点公告栏张榜公告。2015年4月2日前完成。

  (二)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业主向当阳市林业局提出参与议标申请和相关资料。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议标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2015年4月22日前完成。

  (四)评定。议标委员会召开议标会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与项目建设议标入围者进行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当场汇总评分、公布评分结果,按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015年4月24日前完成。

  评分办法:(1)资质资格评分占30分。申请意向明确、情况简介属实的得5分(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申请人质量承诺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视申请人资格给予加分,其中:申请者为林业龙头企业的加15分,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加12分,为林业科技示范户的加10分,为林业大户的加8分。(2)施工能力评分占50分。申请人自有林地经营权属证明真实有效的得10分,并按自有经营林地面积由大到小排序加分,面积最大的加10分,其次加8分,第三名加5分,其余加2分;项目区内其他林地经营者授权证明属实的得10分,并按授权人林地面积总和由大到小排序加分,面积最大的加20分,其次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其余加5分。(3)经济实力评分占20分。提供申报人所在村开具的经济实力证明原件的得10分,并按资金实力由大到小排序给予加分,最具实力的加10分,其次加8分,第三加5分,其余加2分。

  (五)公示。在当阳市政府网、市林业网及镇政府、各村居点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林业局与中标人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其它手续。

  特此公告。

  当阳市林业局

  2015年3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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